熱門話題-「高級公務員」目中無法
2014年06月09日 04:10
王炳忠/抗獨史陣線發起人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609000735-260109
中研院副研究員黃國昌,如今因參與太陽花學運,被質疑違反《公務員行政中立法》。
(本報資料照片)
有關黃國昌是否違法一事,中研院上周五深夜發聲明說是沒違,「有按規定請假」,
但中研院不只不說明黃國昌何時請假、怎麼請假、請假多久,其言辭亦多有矛盾,只
是拿石頭砸自己腳。
黃國昌既然是公務員,那就還不只是請假的問題,而是有無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
規定的「要謹慎,要忠於職務」的問題。有公務員因思想不對就被嚴懲,謝啟大發言
就被狂批必須免職,那黃國昌不但出言辱國、辱台、詆毀元首,還付諸行動領導,其
本人也自承涉犯刑法首謀聚眾、闖入公署、破壞公物、內亂等罪,後來又成立「島國
前進」組織,宗旨為「以社會領導政治」、「從街頭奪回國家」。以上種種言行,怎
麼沒犯「不謹慎」罪而以《服務法》相繩?
再退一步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銓敘部說根據該法,公務人員不能在上班時間
參加政治性活動;而不論是上班或下班時間,「都不能主動集會、發起遊行、發動連
署」,也不能在政黨或政治團體任職。然而銓敘部又加了一句:「但是否違法,由所
屬機關認定。」此說已顯有問題,若所屬機關就可自己認定,那要監察院、公懲會幹
什麼?桃園合宜住宅弊案,是否可由桃園縣府認定了事?
如果這都沒違法,該院真的都可自行認定,那就沒事了,但該院顯然也覺心虛,在聲
明中又狗尾續貂說:「作為學術研究最高機關,對於各種不同觀點的學術意見,向來
尊重研究者的價值判斷與選擇。」具有公務員身分的中研院研究人員,「無法自閉於
象牙塔中,需走入人群,與國家發展和社會脈動相結合,實踐人類對永恆價值的追尋
。依其探索所獲得之確信,提出具體主張,應享有言論自由之保障,此恆為民主社會
之常態。」
如果真的能用「言論自由」的憲法大帽搪塞違法問題,那其他位階低的《公務人員服
務法》、《中立法》、《考績法》、「差勤規定」都要讓位,則該院又要針對這些法
為黃國昌提辯作何?
難道就是「中研院」的公務員才是最高級的,刑不上大夫,其他低級公務員,就有法
嚴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