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關於內定台灣特首林毅夫,蘋果日報今日三則新聞
林毅夫通緝案 監委檢討國防部三機關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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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陸軍連長林毅夫35年前叛逃案,監委葉耀鵬與李復甸完成調查報告指出,
金防部既然認定林毅夫自1979年起失蹤,並依照當時任職規則陸續對其辦理
停職及免職,卻未辦理停役,也未撤職;竟然遲至2002年,也就是叛逃後23
年才發佈通緝,並在當年對林毅夫撤職停役,不僅與客觀事實不符,也使得
林長期具有軍人身份,因而負擔較重的法律義務與刑事責任,承受法律上不
利益,對其人權保障不周,國防部、陸軍總司令部與金防部都有違失,要求
行政院轉飭所屬檢討。
林毅夫叛逃繼續犯? 監委將聲請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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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今通過監委葉耀鵬與李復甸的林毅夫案調查報告,除了點名國防部等
3機關在林毅夫案的違失外,對於國防部與法務部以林毅夫涉犯《陸海空軍刑
法》第24條第1項投敵罪,又以投敵罪為「繼續犯」,監委也不認同,認為林
是「既成犯」,監委今將發函行政院對此案表示意見,並打算聲請大法官會議
統一解釋。
軍審法移交後 林毅夫返台解套與否受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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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年前在金門前線叛逃中國的前世界銀行副總裁林毅夫,能否返台一波三折,
前陸軍連長的林毅夫原遭國防部通緝,在今年初《軍事審判法》修正施行後,
林毅夫叛逃案移交金門高分檢,檢方持續發佈通緝,但未來是否撤除通緝令,
為林毅夫返台解套,外界相當關注。
林毅夫現任中國大陸政協常委及工商聯副主席,他於1979年從金門叛逃至中國
大陸,遭軍方依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的投敵罪通緝;但由於投敵罪屬「既成犯」
或「繼續犯」在法界屢有爭議,影響追訴時效是否完成。
短評:
1.監委舔共,找大法官為通敵犯林毅夫解套,
林毅夫還沒上任台灣特首,就猛搖尾巴,噁心至極
2.目前檢方認定林毅夫通敵罪,屬「連續犯」,持續通緝中
一堆人想方設法,要把林毅夫變成「既成犯」,
解除通緝,讓林風光來台就任特首,公理正義蕩然無存
3.請具法律專長的版友分析看看,通敵罪到底是「連續犯」還是「既成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