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 引述《xalcard (小心眼的後果)》之銘言:
: 這篇讓我了解到刑法的神奇
: 刑法160: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
: 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
: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其遺像者亦同
鍵盤律師來分析一下,這條罪考試的時候都不會去念
執業以後大概也不太會碰到
而且有腦袋的法律人都很賭爛這條
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抗辯自己沒有侮辱孫中山的「意圖」
看你是覺得這個銅像放錯地方或者你其實是要抗議國民黨而不是針對孫中山
基本上這條是惡法沒錯,應該刪除才對
: 刑法138毀損公物:
: 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
: 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如果不小心踢到立法院這種機關的大門 或是圍牆不小心撞掉一角
: 做出這種破壞"公物"的動作的話
毀損罪不罰過失犯,所以你可以抗辯我不是故意的
基本上除非真的被拍到很明顯的故意破壞,不然你都可以抗辯是被人推過去撞到
或者不慎失足撞壞,不然就「我只是想把門踢開,誰知道天生神力把門板踢破了。」
而且現場那麼多人,很難抓,除非要硬凹大家都是共同正犯
不然基本上大部分太陽花夥伴應該都沒事啦
: 法官要判你五年應該是可以的 照這字面上看來
不會判到5年啦,竊盜罪5年以下但超多竊盜罪都判6個月而已
初犯又無前科,如果法官有良知的話
大概就緩刑吧
: 所以說 太陽花這些人可能都將要面臨毀損公物五年以下徒刑法條的追殺
: 希望大家有朝一日都不會被這神奇閃耀的刑法給閃到
: 不過非暴力抗爭很容易就會碰撞到毀損公物這個條文
: 日後該怎麼預防與迴避呢?
其實重點不是最後判你幾年
是訴訟的過程非常麻煩,就算到最後判無罪,你的生活也大大被影響
這才是政府大量追訴的目的
一般上班族有辦法這樣玩嗎?恐怕很難,政府就是想用法律途徑製造沉默螺旋罷了
: ※ 引述《PTTfaggot (...)》之銘言:
: : 拉倒孫中山銅像 蔡丁貴等8人被起訴
: : 2014-06-11 10:32
: :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公投護台灣聯盟」總召集人蔡丁貴,於今年2月22日下午1時
: : 許,率數百名支持群眾,將湯德章紀念公園內孫文銅像拉下,並將銅像棄置在公園內,台
: : 南地檢署透過蒐證及現場監視影帶,傳喚62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認為罪證明確,今日上午
: : 將蔡丁貴等8人以毀損器物及「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而公然損壞、侮辱其遺像
: : 」罪,提起公訴。
: : 至於銅像,因為不屬古蹟範圍,因此台南市政府在去年年中以孫中山銅像基座毀損,打算
: : 將銅像遷往他處,引起藍綠陣營對立,反對與支持拆除銅像者,各陳立場,藍營甚至還在
: : 圓環內紮營守護。
: : 紛爭在今年2月22日達到最高點,蔡丁貴等人爬上銅像,以繩索綑綁後,由20多人用力拉
: : 扯,將銅像拉倒,並在銅像噴上「ROC OUT」、「KMT DOWN」等字。
: : 事後,台南市政府以毀損公物罪嫌,控告蔡丁貴等人,檢方偵訊後,起訴蔡丁貴等8人,
: : 至於市府所提蔡丁貴等人還涉及文資法相關刑責,檢方偵察後,認為銅像非古蹟本體,因
: : 此這部分不予處理。
: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02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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