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ocus0918 (凝)》之銘言:
: 「法理台獨」一定會實現,「事實港獨」將快速壯大
: http://www.peoplenews.tw/news/8b9329e7-7546-4678-a75c-6ca5038fd9c9
: 民報/楊憲宏
: 針對國台辦記者會,總統府發言人馬瑋國表示,政府一向堅持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由
: 台灣2300萬人民共同決定台灣的未來。
: 馬瑋國表示,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前途應該由全台灣的人民、依據中華
: 民國憲法來決定。行政院陸委會也發布聲明指出,堅持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由台灣23
: 00萬人民共同決定,這是台灣社會的共識。
針對昨天↑↑↑總統府慢半拍的發言,轉一篇陳為廷的憲法小常識:
陳為廷
https://www.facebook.com/a102579/posts/866290900053730
【憲法小常識】
馬英九說:「要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由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共同決定台灣的未來。」
聽起來強硬,但強調「中華民國憲法架構」,實則暗留伏筆,
設下與中共眉來眼去的曖昧空間。
先來看一下1991年,首次修憲時,《憲法增修條文》明訂: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增修本憲法條文」;在增修條文第十一條,
則訂:「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
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隔年,再訂《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明訂: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
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
簡言之,現行的《憲法》架構,說明了兩件事:
一、這樣的《憲法》設計,是為「國家統一前」所需。
二、兩岸同屬一個中國。
「台灣」在《憲法》中,不過是個相對於「大陸地區」的「地區」。
這也是為何馬英九總在強調,我們是「一個中國,兩個地區」。
換言之,台灣不是個「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