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裡不是公民覺醒版嗎??????

作者: KMTMAMI (KMT馬迷)   2014-06-12 22:29:44
※ 引述《slx54461 ()》之銘言:
: 我認為,該討論一下修改版規的事了
: 表達支持兩岸統一的立場並不是壞事
: 只要你肯據理服人、說服大多數人支持你的觀點
: 而不是一再對你的論點跳針回應
: 如果你無法說服大多數人支持你,反而惹來一陣噓聲,那是你的問題
: 你該思考是要精進自己的論述、加強自己的文筆
: 還是你所抱持的思想根本上就是錯的、不堪檢驗,無法得人心沒什麼奇怪的
: 如果不自己思考為何你的發言遭人唾棄,還一直PO同樣的跳針文
: 就應該要訴諸公權力給予水桶,維護版面整潔
: 我建議把版規修訂成如下:
: 第四條:鬧版
: 鬧版之判定標準:連續三篇皆被噓至X1以上,不限時間間隔
: 該三篇文退回並水桶二週
: 不管是1kcs,還是may3還是誰誰,
: 不管你是中國人台灣人美國人還是哪裡人
: 你發了讓人噓到X1的文,你就有義務再發一篇讓人推的下去的文
: 因此,為了不讓自己被噓,每位版友發文前都要懂得爬文找資料,
: 公民版的廢文量一定會大為減少。
: 這不影響到言論自由!
: 因為這樣的規定無關個人、特定團體、特定思想主張
: 是每位版友一視同仁該遵守的
我覺得應該賦予板主類似檢察官的權利
例如某人的發言沒有違反板規
可是讓多數人感覺怪怪的
板主可以逕行討論後起訴某人
或者接獲檢舉後決定是否起訴某人
起訴後必須公告 然後舉行限時公投
現在因為什麼原因要起訴某人
投票時間在什麼時間到什麼時間之內
投票資格 板主決定
投票內容就1或2 是或否 水桶或不水桶
採相對多數制
一拍兩瞪眼
作者: zhaomine801 (暴龍推事)   2014-06-12 22:31:00
不太贊同,因為結論並無論證形式,僅依相對多數就直接導出結論可能公信力有問題。
作者: KMTMAMI (KMT馬迷)   2014-06-12 22:32:00
這是放大板主司法權 但由鄉民直接監督所以做出裁決的是鄉民
作者: yommy1108 (chiakila)   2014-06-12 22:33:00
不贊同
作者: SirChen (vanilla tobacco)   2014-06-12 22:34:00
佩服佩服,綠色恐怖果然名不虛傳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6-12 22:35:00
那需不需要開傳票"到案"說明? 笑尿~~
作者: zerodsw (Zero君)   2014-06-12 22:36:00
作者: khst3man (KHS單車男)   2014-06-12 22:38:00
不認同 如同綠營選擇北市,論述在強,一樣噓爆
作者: leontj (leon￾ [D)   2014-06-12 22:38:00
這個是公審!不好吧!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4-06-12 22:38:00
其實板主先發一篇文有接到檢舉 將發動起訴 交由陪審團審判
作者: KMTMAMI (KMT馬迷)   2014-06-12 22:38:00
所以是不信任板主 還是不信任鄉民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4-06-12 22:39:00
論證的過程就是在該文底下推文或回文 意見表達充分後就進行投票 12 angry men 中因為是對死刑的討論 所以採取絕對多
作者: slx54461   2014-06-12 22:40:00
我覺得鬧版影響最大的就是佔用版面資源,但這政策似乎又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4-06-12 22:40:00
數制 但我想在這裡應該投票後相對多數即可 事實上 透過
作者: evilcherry (邪離子)   2014-06-12 22:42:00
陪審團不是用來取代法律 它只是用來讓法律的定義更接近民意...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6-12 22:42:00
異議阿哩!!!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4-06-12 22:42:00
透過程序討論確保更崇高價值的實現
作者: KMTMAMI (KMT馬迷)   2014-06-12 22:43:00
可以試辦看看阿 不合適再改就好嘛 柯P說不要怕犯錯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6-12 22:44:00
話說"試閱"期還有多久!?
作者: KMTMAMI (KMT馬迷)   2014-06-12 22:45:00
而且我引用的文章 不也是陪審精神嗎何況在陪審之前 已經經過板主控管
作者: evilcherry (邪離子)   2014-06-12 22:46:00
你這種是多數人的暴政
作者: KMTMAMI (KMT馬迷)   2014-06-12 22:47:00
跟9.2 689 426比人數 他們一定很開心
作者: SirChen (vanilla tobacco)   2014-06-12 22:54:00
厲害厲害,身份審查+言論審查. 如果真的實行的話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4-06-12 22:55:00
也不是多數人暴政 只是本看板屬性與他不合而已左轉出去政黑就可以了
作者: SirChen (vanilla tobacco)   2014-06-12 22:56:00
我預言這個板將走上與媒體對抗網站的道路
作者: KMTMAMI (KMT馬迷)   2014-06-12 22:59:00
那就用耐心愛心感化鬧板的人囉
作者: sck921 (The Fate)   2014-06-12 23:24:00
有沒有想過?在你的預言實現前,搞不好這個板就政黑化了。
作者: lyu0001 (鄉民1號)   2014-06-12 23:41:00
這種行為和方局長沒有兩樣,公開處刑
作者: SirChen (vanilla tobacco)   2014-06-13 00:25:00
政黑可沒企圖搞身份審查or言論審查過,格調和這裏有差距
作者: sck921 (The Fate)   2014-06-13 00:30:00
政黑的板旨和這裡又不同,除非你解讀黑特的定義不一樣如果這裡叫公民黑特板,那我就接受啊
作者: SirChen (vanilla tobacco)   2014-06-13 00:35:00
如果這個板板名叫做台派取暖區,那要怎麼搞審查我都沒意見就像媒抗網,愛怎麼搞都可以,爽就好. 今天這個板是全國最大BBS的公民事務板,意義可是不同
作者: sck921 (The Fate)   2014-06-13 00:41:00
還有你講政黑格調,怎麼文章都那麼短?又沒什麼重點。我隨便都可以貼幾篇五千字的文章給你:http://disp.cc/b/163-7sCQ|http://disp.cc/b/163-7uHr我的想法是,既然我們看法兩極,那就把意見聚焦嘛。板主發那篇,我也支持現階段不動板規啊,但是這可以討論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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