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lx54461 ()》之銘言:
: 我認為,該討論一下修改版規的事了
: 表達支持兩岸統一的立場並不是壞事
: 只要你肯據理服人、說服大多數人支持你的觀點
: 而不是一再對你的論點跳針回應
: 如果你無法說服大多數人支持你,反而惹來一陣噓聲,那是你的問題
: 你該思考是要精進自己的論述、加強自己的文筆
: 還是你所抱持的思想根本上就是錯的、不堪檢驗,無法得人心沒什麼奇怪的
: 如果不自己思考為何你的發言遭人唾棄,還一直PO同樣的跳針文
: 就應該要訴諸公權力給予水桶,維護版面整潔
: 我建議把版規修訂成如下:
: 第四條:鬧版
: 鬧版之判定標準:連續三篇皆被噓至X1以上,不限時間間隔
: 該三篇文退回並水桶二週
: 不管是1kcs,還是may3還是誰誰,
: 不管你是中國人台灣人美國人還是哪裡人
: 你發了讓人噓到X1的文,你就有義務再發一篇讓人推的下去的文
: 因此,為了不讓自己被噓,每位版友發文前都要懂得爬文找資料,
: 公民版的廢文量一定會大為減少。
: 這不影響到言論自由!
: 因為這樣的規定無關個人、特定團體、特定思想主張
: 是每位版友一視同仁該遵守的
我覺得應該賦予板主類似檢察官的權利
例如某人的發言沒有違反板規
可是讓多數人感覺怪怪的
板主可以逕行討論後起訴某人
或者接獲檢舉後決定是否起訴某人
起訴後必須公告 然後舉行限時公投
現在因為什麼原因要起訴某人
投票時間在什麼時間到什麼時間之內
投票資格 板主決定
投票內容就1或2 是或否 水桶或不水桶
採相對多數制
一拍兩瞪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