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幾篇噓到X1以上就桶原則上可行
至少可以排除那些替中國宣傳故意引戰挑釁者
不過單純以連續噓文就桶, 確也有可能誤桶,
不如再引進陪審團制
例如, 連續三篇被噓到X1
經由板友檢舉, 版主就必須舉辦公投, 由所有板友投票決定該人文章是否屬於鬧板
投票結果如果過半數板友認為性質屬於鬧板, 那就桶
當然投票期間內要允許嫌疑人發文答辯, 也應允許其同黨幫他辯護
辯護文, 答辯文 請版主鎖上禁回禁推, 且不得超過三篇以免造成版面混亂
這樣我想就可以避免誤桶一些單純只是文章板友不喜歡, 但不是鬧板的人了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 → chx64:所以最後一道關卡留給版主裁量權阿 06/12 22:40
: : → chx64:你的問題是當版主變成黨工才會真正發生 06/12 22:41
: : → chx64:但一但連版主都是黨工了 你說的那些也不用去煩惱 早變調 06/12 22:41
: : → chx64:某版不就血淋淋的例子在那邊了嗎? 06/12 22:42
: 問題就是人治與法治。我以為大家經過大腸花,阿不是,是太陽花學運後,
: 應該對於有權者的道德與理性做出更悲觀的想像。
: 如果某板要仰賴板主大公無私,這樣根本就只是養壞板主而已。
: 到最後板主就是被寵成只是倚賴立場跟喜好來做出裁判。
: 我認為目前板規的問題是對於這樣的狀況無法處理。
: 但是否要定義為一種問題,會是最根本的核心。
: 也就是說某些文章到底有否必要存在,再去討論要怎麼管制。
: 我不認為有必要分辨板友到底是哪裡來,但是板規對於人身攻擊或挑釁的確有審視空間。
: 只是噓到XN都不見得是客觀的標準,這充其量只是顯示很多人不喜歡這個文章而已。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6-12 23:01:00那要公投到什麼時候==
作者: deep77092 2014-06-12 23:03:00
是很麻煩,但還不錯
作者:
leontj (leon [D)
2014-06-12 23:04:00我覺得連續兩篇被噓爆,就可以桶了
作者: deep77092 2014-06-12 23:04:00
可以累積一定數量再來一次投
作者:
leontj (leon [D)
2014-06-12 23:05:00惡意噓文,如果是人工噓文,就只能比人數了,噓文機器人的
作者:
leontj (leon [D)
2014-06-12 23:06:00話,版主直接水桶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4-06-12 23:08:00這次的板規定出來可以強調是特別法 可回溯到看板最初成立時
作者:
SirChen (vanilla tobacco)
2014-06-12 23:08:00何必這麼麻煩,學學以前的媒抗,非台派言論一律刪除,
作者: deep77092 2014-06-12 23:09:00
同一個IP同篇文章噓5次就直接桶
作者:
SirChen (vanilla tobacco)
2014-06-12 23:09:00非台派者刪id封ip,簡單乾淨利落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6-12 23:10:00這樣立哪是特別法,就只是妄自裁量,別講的這麼好聽。
SirChen:訂立法律要講究通則,不能針對特定立場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4-06-12 23:11:00非也 這仍然要跑過一定程序 經過投票公告施行才有強制力
作者:
leontj (leon [D)
2014-06-12 23:12:00民主從來就是複雜的過程,不是簡單刪非台派的帳號IP那麼簡單的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4-06-12 23:12:00非板主一人單獨自由心證裁量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6-12 23:12:00程序是最低門檻,但不是過了就不用審視內容。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4-06-12 23:13:00對阿 所以王丹說民主的涵意很複雜 大家也都還在學習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6-12 23:13:00如果用程序過了就可以,這就是國民黨一直搞的那套。不考慮目的與合法性,那就是一個不好的規範。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4-06-12 23:18:00大錯特錯 國民黨才是真正不遵守程序的 服貿黑箱30秒忘了嗎還是你要扯那個叫遵守程序?如果是那不用再說了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6-12 23:25:00我沒有說30秒叫合程序,而是說程序可能只是橡皮圖章。
作者:
lyu0001 (鄉民1號)
2014-06-12 23:45:00投票感覺太花時間,先把版規定義清楚比較重要
作者:
sck921 (The Fate)
2014-06-12 23:47:00說實在的,我覺得投這個實用度不高,應該要想其它辦法。
作者:
rin0710 (秋)
2014-06-13 01:04:00投票 浪費太多時間,過半投票門檻可能還很高 ,只要板主有權,鄉民也有權相抗橫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