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收費員的抗爭活動近日滿檔,
今天上國道,希望不要有人受傷,沒申請路權這樣真的太危險了。
不過我有個疑問是,
自救會其中一項訴求為 "高工局(政府)僅安置收費站高官(站長),
卻棄收費員不顧",
這樣的訴求聲明似乎對政府在此事件中的作法有扭曲之嫌。
若從政府- "高官" 和政府-收費員在法律上的關係而論,
收費站站長及相關少數職員是通過公開國家考試及格,
並經銓敘部審定合格的正式(狹義)公務員,
國家依相關法律是有義務要保障公務人員的資格。
但是,收費員的任用過程並無上述法律程序,所以並非正式公務員,
而且國道收費員與高公局僅有一年一簽的僱傭關係,
因此從法律保障上來說,當收費員與高公局的契約關係結束時,
政府就已經盡了對收費員的保障義務。
自救會不滿之處在於政府"厚此(高官)薄彼(收費員)"的事實。
而且高工局在6月11日也已經針對此點作出解釋,
高工局是基於業務需求留任部分職員來辦理相關國道電子收費的業務,
而且其也有配合業務緊縮要求部分公務人員優退,
並無"全部公務員都留下,而全部收費員都離職"的狀況發生。
所以,無論從法律保障的角度或政府實際上的做法,
政府應該都已完成其責任,且應無"虧待收費員"的情況。
為什麼現在抗議的對象會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