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第一條修正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2014-06-14 00:30:07
諸君深夜晚安;
近日諸多爭議文章引起板眾討論,老夫因個人時間有限反應太慢,先跟各位道歉。
參酌先前老夫公告之第一條草擬修正,多數板眾予以支持,故此篇公告後即刻實施。
第一條
★ 本版討論範圍
(一) 本板為供討論與公共議題有關之新聞、討論、政策、心得與事務...等,
非公共議題之討論,請移駕其他看板,違者刪除處理。
(二) 違反普世價值之文章,板工有權視情節嚴重性,保留或刪文處理。
(三) 推崇危害普世價值的政體、政府、政權、政黨或任何組織,視同違反(二)。
(四) 普世價值內容請參考《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此後若有違反者,即刻刪文不另行通知。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敬上
作者: DRIariel (荷恬甜)   2014-06-14 00:32:00
所有只有刪文 沒有桶@@?
作者: onelove (一拉)   2014-06-14 00:33:00
忒推錯字
作者: monica0812 (燒烤芋頭)   2014-06-14 00:34:00
累犯不能桶一桶嗎
作者: iamarock (一枚頑石)   2014-06-14 00:36:00
別急 這才是第一條
作者: SHIU0315 (SHIU)   2014-06-14 00:36:00
版主辛苦了...不過累犯應該就要桶一桶了吧
作者: timshan (仲軒)   2014-06-14 00:37:00
違反只刪文太輕了吧@@我認為挑釁以外的集體名詞或許也該納入板規所規範的範圍打錯 是"挑釁意味"不是"挑釁以外"譬如:吱吱、蛆蛆、中國台北(將我國矮化為中國的一省)雖然不是針對明確的個人 但是這種集體名詞很容易就包含到版友,那這樣是否應該受到規範?
作者: iamarock (一枚頑石)   2014-06-14 00:40:00
我想tim提出來的部份應該會是第三條的重點吧?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6-14 00:41:00
最好不要,不然前幾篇的噓XX文大概有不少人會被罰。
作者: timshan (仲軒)   2014-06-14 00:41:00
"既往不咎",板規修改後才適用。如果真的要提高討論品質那我想這點應該要納入,至於未來出現新的挑釁意味的集體名
作者: SHIU0315 (SHIU)   2014-06-14 00:42:00
哪有不少人會被罰 還不就是那幾個吉祥物
作者: timshan (仲軒)   2014-06-14 00:42:00
詞,就讓版友投票決定。
作者: onelove (一拉)   2014-06-14 00:42:00
我支持tim大
作者: song7775 (凜透)   2014-06-14 00:43:00
不少版友肯定會被掃到
作者: timshan (仲軒)   2014-06-14 00:43:00
既然是這樣,那我想這樣應該符合一般性原則吧?
作者: iamarock (一枚頑石)   2014-06-14 00:43:00
現在吉祥物們鑽的洞就是tim提到的部份 攻擊大群體非單人
作者: leontj (leon￾ [D)   2014-06-14 00:44:00
禁用簡體字
作者: iamarock (一枚頑石)   2014-06-14 00:44:00
我也認同這個應該要加進板歸 但應該會歸類在違規部分吧?
作者: song7775 (凜透)   2014-06-14 00:44:00
不過挑釁集體名詞基本上也要盡量公平對待
作者: DRIariel (荷恬甜)   2014-06-14 00:44:00
禁用殘體字+1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6-14 00:45:00
下面的噓文我猜應該也是攻擊大範圍而非針對個人對吧?
作者: song7775 (凜透)   2014-06-14 00:45:00
畢竟有些拿來罵26的詞對他們來說一樣是挑釁詞
作者: BingBaKing (冰棒王)   2014-06-14 00:45:00
禁用殘體字+1 >永久水桶
作者: timshan (仲軒)   2014-06-14 00:46:00
所以這條規範必須既往不咎,而且一體適用。謾罵中國人的詞也該納入。
作者: darren8221 (鯰魚)   2014-06-14 00:46:00
禁用殘體字+1
作者: onelove (一拉)   2014-06-14 00:46:00
他們的挑釁詞多有貶義,但我們的都比較中性,所以納入也沒關係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6-14 00:49:00
我可不認為罵人死阿陸(426)之類的會比較中性。
作者: none024   2014-06-14 00:50:00
支持禁用簡體字,只要違規就該水桶!
作者: imfeather (阿貴)   2014-06-14 00:50:00
禁用殘體字+1
作者: timshan (仲軒)   2014-06-14 00:50:00
我認為若真的要禁挑釁的集體名詞,426當然也該禁,這當然m
作者: song7775 (凜透)   2014-06-14 00:52:00
如果群體挑釁詞這一條通過的話 426當然也該禁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6-14 00:52:00
我站在言論自由的立場上認為不攻擊特定者不該處罰。既然不是針對特定人物或明顯目標傷害,這樣的標準怕是會有點浮動。雖然我理解希望看到更優質的討論的動機就是了。
作者: sck921 (The Fate)   2014-06-14 00:55:00
浮動是正常的,又不是機器人,如果自由無限上綱何需板工?
作者: timshan (仲軒)   2014-06-14 00:55:00
strangegamma 那你認為閩南狗、外省豬這種詞句適不適當?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6-14 00:57:00
不適當,不過無法確定真的踩到了傷害他人的底線阿。我的意思是,規則就是一條底線。浮動會造成不嚴謹。
作者: timshan (仲軒)   2014-06-14 00:57:00
那如果有人提出異議,認為我身為這個族群的一分子受到傷害那這種不適當的詞句是不是該遭禁?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6-14 00:58:00
在現在的情況下看板主前一篇的回應應該是採檢舉。
作者: timshan (仲軒)   2014-06-14 00:59:00
或者說打出這類詞句的人是否應該受到懲處?因為有人受傷了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6-14 00:59:00
經過板務同意並認可後加入也許可行。
作者: onelove (一拉)   2014-06-14 00:59:00
但426可以是'是啊陸'。沒有貶義
作者: smtp (smtp)   2014-06-14 01:00:00
只有刪文, 你會很忙~ XD 不過既然板主都不怕忙了,那就先看看.
作者: timshan (仲軒)   2014-06-14 01:00:00
426是死阿陸仔 並不是"是阿陸" = =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6-14 01:01:00
如果要全部列舉出來採負面表列也許可行。
作者: song7775 (凜透)   2014-06-14 01:01:00
426也能解讀成死阿陸 而且我覺得這種解讀應該佔大多數就
作者: timshan (仲軒)   2014-06-14 01:02:00
我想常見的作成表列應該沒問題,至於新創名詞在未來公開討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6-14 01:02:00
那這個部分還是要看板主的裁決了。
作者: song7775 (凜透)   2014-06-14 01:02:00
作者: sck921 (The Fate)   2014-06-14 01:03:00
如果之後有問題的話,尺度再來討論啊,現階段就是有必要加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6-14 01:03:00
不過要表列,未來名詞大概會層出不窮XDDDDDD
作者: timshan (仲軒)   2014-06-14 01:04:00
那就看他們怎麼發揮他們的創意了(眼神死)
作者: sck921 (The Fate)   2014-06-14 01:04:00
至少這是眾人所期待的一種嘗試。
作者: Ratalie (Ratalie)   2014-06-14 01:05:00
麼打成么 並打并 永久水桶
作者: focus0918 (凝)   2014-06-14 01:07:00
支持還有應該新增殘體字永久水桶
作者: timshan (仲軒)   2014-06-14 01:16:00
永久水桶有點太嚴了,適當的水桶應該就可行。
作者: song7775 (凜透)   2014-06-14 01:16:00
比例原則嗎www
作者: timshan (仲軒)   2014-06-14 01:18:00
因為本版板規要處以永久水桶還要累犯四次才行...~"~
作者: TName (真相就是指路燈 時間到了)   2014-06-14 01:36:00
推 先上一個新版規 之後有需要再討論新增就是了 步步完善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4-06-14 02:04:00
推~
作者: slx54461   2014-06-14 03:43:00
國民黨"曾經"嚴重違反普世價值,所以推崇國民黨也是觸犯版規囉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4-06-14 05:26:00
我認為板規要從長計議 越重要的越要謹慎討論急事緩辦 欲速則不達 見小利則大事不成 在重大議題上充分討論 凝聚共識是非常重要的 討論到沒有新觀點出現後也許彙整各觀點進行投票 再訂出管理辦法這想法如何?
作者: ThisIsNotKFC (Time to Change)   2014-06-14 05:37:00
支持慢慢修正,限縮到取得共識平衡的標準
作者: bigbear2007 (哇最愛逮完)   2014-06-14 07:57:00
重點是三四條
作者: lyu0001 (鄉民1號)   2014-06-14 09:50:00
支持
作者: yommy1108 (chiakila)   2014-06-14 09:54:00
三四條應 修清楚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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