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連署] 〔公投法修法連署書〕網路連署開始

作者: w235 (渡)   2014-06-14 12:49:50
發現這篇沒人回,
公投參加過第一階段可以再參加第二階段,罷免不行
※ 引述《yduiy (奶茶)》之銘言:
: 借標題一問。
: 問題一:
: 其實在反核公投連署時就有這個疑問
: 現行公投法好像把公投案成案過程分成提案、連署與投票三個階段
: 請問參與了第一階段的提案之後,是不是可以參加第二階段的連署
: 就像是文中所說的情形?
: 另外想請問如果真的想要用寄的,掛號、限掛與雙掛號哪一個方式最可以確保信件送達?
: 問題二:
: 藉這個機會也提出關於割闌尾的疑問
: 現行選罷法好像也把罷免案成案過程分成提議、連署與投票三個階段
: 請問參與第一階段的提議之後是不是就不能參與第二階段的連署了?
: 選罷法第81條:同一罷免案之提議人不得為連署人。提議人及連署人之人數應分別計算。
: 無論如何我想我會參加第一階段的提案
: 謝謝各位的熱心!!
作者: iamten (小騰)   2014-06-14 13:00:00
我先
作者: jeneaqa1 (ja)   2014-06-14 13:36:00
已連署
作者: ying0502 (小螢)   2014-06-14 14:01:00
作者: yduiy (奶茶)   2014-06-14 15:06:00
謝謝回應!
作者: clara0729 (奇羅羅)   2014-06-14 15:54:00
所以是投過第ㄧ階段的還要再另外投ㄧ次第二階段嗎?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4-06-14 18:54:00
推 原來如此
作者: Zelma (小清新)   2014-06-14 2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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