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政府自由經濟邏輯有誤 蔡英文/民進黨主席
「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打著自由經濟的名義,但摧毀的是自由貿易和公平貿易的精
神。這樣說,因為台灣一直是亞太地區乃至全世界的自由化模範生,從國際通用指標衡量
,無論是商品或服務市場的開放程度,台灣皆名列前茅,更大幅領先競爭對手南韓,但因
為來自對岸中國的打壓,台灣在對外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及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方面
受到很大限制,以致在出口商品及服務的市場可及性上吃了大虧。
不同於新加坡、香港等城市經濟,台灣有相當規模的農業和製造業,以及依附這些產業的
龐大服務部門,面對市場「進入易、出去難」,應該致力打開國外市場,確保台灣享有公
平貿易的待遇;另一方面,更須大力強化產業發展基礎,尤其是農業及弱勢產業,以因應
區域經濟整合潮流及市場進一步開放。
馬政府「自由經濟示範區」政策卻是建立在一個完全錯誤邏輯上,認為只要「開放」自己
的市場,台灣經濟就會興盛繁榮,完全漠視很多國內業者多年來打得是一場不公平的貿易
戰爭,更忽略應協助產業轉型升級、打造國際競爭力的重要責任。
基於錯誤邏輯,馬政府試圖透過「自由經濟示範區」標籤,片面開放台灣市場。根據示範
區特別條例規定,各種產業園區包括自由貿易港區、農業科技園區、加工出口區、科學工
業園區、各地產業園區,以及主管機關及縣市政府新選定的區域,皆可申請成為示範區;
區外事業只要在示範區設立公司,其區外的工廠或營運部門,也可成為示範區一部分;不
適合在實體區發展的服務業,只要申請核准,也可化身為「示範事業」。而只要打著示範
區或示範事業名號,就可以享有貨品或服務進口(包括目前管制進口的中國農產品和工業
產品及尚未開放陸資投資的服務業皆可開放)、租稅優惠、人員進出等特殊待遇。
試問:這種片面開放市場、遍地開花式的自由經濟示範,會不會讓台灣對外談判籌碼流失
?會不會讓國內出口的農工原料及加工產品被免關稅進口的外來原料/產品所取代?會不
會讓既有產業管理體制四分五裂?會不會因大量行政裁量空間造成種種弊端與後遺症?答
案不問可知。
台灣已是成熟開放的經濟體,宜透過國際談判讓國內市場進一步開放作為相對打開國際市
場障礙的交換條件,使權利和義務對等;片面開放市場不應作為推動經濟發展的主要手段
。政府當務之急,是全力推動國內產業轉型升級,集中力量和資源,負起責任推動核心產
業或策略產業的發展;如部分開放、鬆綁及優惠措施有助產業升級,應全國一體適用;如
有集中發展必要的策略產業,宜視客觀條件規劃建置策略性園區,但園區數目在精不在多
,切忌天女散花。
所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應依上述理念大幅翻修,讓台灣經濟能實質受惠,而
不是未蒙其利,先受其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