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臺澎住民與中華民國人民的國籍有幾個問題很好奇:
1. 按照前文,因為在1952年「日本法院於同年 2 月,以日本政府事實上無法
管理臺澎為由撤銷臺澎人民的日本國籍」與簽訂了台北和約,所以在1952年2月以前在台
灣出生,並且直系血親尊親屬與本人在台灣有戶籍的人都是原臺澎住民?他的後代都是
「原臺澎住民的後代」嗎?
2. 日本的國籍也是採屬人主義認定嗎?所以要證明自己是臺澎住民或其後代可以去戶政事
務所申請日治時代戶籍資料(可以連線辦理),是不是只要申請到證明自己的直系血親尊親
屬是在1952(1945?)年以前出生,並且他與他的父母都在台灣有戶籍就可以證明他是原臺
澎住民?其後代就申請證明是原臺澎住民後代的戶籍資料?然後投臺澎住民公投?
3. 請問如果我的直系血親尊親屬沒有一個人在1945年以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我就沒有
中華民國國籍?如果我的父母是原臺澎住民的後代,在1952-1972(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
簽訂建交公報,並宣布台北和約效力終止年)間在台灣出生,他們會不會具有中華民國國
籍,所以身為後代也會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所以住在金馬者可以投金馬公投?)
我想應該很多人都會面臨這些問題(版上很多人的爸媽都是在1952-72年出生的吧?)所
以想要請問一下,謝謝大家的不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