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想推文,但要講的太多,索性回文。
首先,
體制內的參與和體制外的努力兩者不是擇一關係,
而是可以齊頭並進。
當體制本身的合法性有問題的時候,
要解決不合法的狀態,只能靠體制外的方法解決。
所以,
像臺澎國際地位這種涉及到體制本身合法性的問題,
除非參與體制內部運作的目的就是打算從內部讓該體制崩壞,
否則,光靠參與體制內部運作是沒有辦法解決的。
這就是儘管臺澎人民參與了很多次中華民國辦的選舉,
但臺澎主權未定的狀態始終沒變的原因。
國際法上的問題,只能靠在國際法上有意義的動作來解決。
像我之前花很多時間談臺澎國際法理地位的問題,
乍看之下我似乎徹底否定中華民國,
但實際上我否定的是「中華民國聲稱擁有臺澎主權的主張」,
而且我認為「中華民國具有以軍政府身分代管臺澎的合法權限」。
只是,
在臺澎民眾以「真正的住民自決程序」讓中華民國取得臺澎主權之前,
中華民國始終就只是個代管者,永遠也不會成為真正的主權擁有者。
就我而言,
大家去參與中華民國辦的各項公職人員選舉,
不論是去投票還是去競選,
所代表的,
只不過是在奪回被長工竊占的家產之前,
找幾個像樣的僕人來讓自己的日子好過一點。
把家產從長工手中搶回來的事當然要做(體制外行動、國際法住民自決路線),
但也要找人幫忙讓自己的日子好過點(體制內參與)。
我也是基於這樣的認知才會去做監票的事。
總之,
體制外的行動和體制內的參與並非二擇一的問題,
兩者本來就可同時並進。
而最重要的是,
不要以為靠體制內參與就可以解決一切問題,
有些問題就只能靠體制外的行動來解決。
想改善臺灣民眾當下的日常生活,體制內的參與是不可或缺的,
但若要為臺灣民眾爭取國際地位,體制外的行動是無法避免的。
正如臺灣並不是某些蟻腦人所想的非藍即綠,
讓臺灣民眾有尊嚴地在世界上活下去的方法,也不是在體制內、外中擇一的單選題。
體制內參與,是要讓臺灣民眾在體制內活得有尊嚴,
體制外活動,是要讓台灣民眾在國際上活得有尊嚴。
當然,
對深信自己本來是體制下的奴隸,
而且別人也應該跟自己一樣認命當個體制下奴隸的蟻腦人來說,
要理解這樣的概念,恐怕比將太平洋分開還要困難。
※ 引述《moocow2013 (quick)》之銘言:
: 我覺得他們能推人出來選真的很棒!
: 一方面可以宣揚自己的理念,
: 另一方面也可以透過得票瞭解民意的取向。
: 能不能當選真的是其次,
: 看看西方歷中中偉大的政治領袖,
: 如美國的林肯、英國的邱吉爾,
: 都有不只一次的敗選記錄,才會粹鍊出卓越的政治人物。
: 公民運動的目標是讓整個國家體制的進化,
: 永遠在體制外吶喊是成不大器的。
: 有些人的公民運動僅只有口號和標語,
: 拿著大聲公在製造噪音反而適得其反。
: 所以,雖然還沒機會詳細瞭解他們的論述和政策,
: 但光是準備要出來選,就值得大大的肯定。
: 絕對是所有公民團體的領頭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