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投宿飯店遭破門 諾富特:依法報警關心

作者: ZMittermeyer (我不是善良老百姓)   2014-06-25 16:09:43
※ 引述《a00199bcd (落葉~小楓~*)》之銘言:
: 2014年06月25日14:51
: 針對民主鬥陣成員投訴諾富特桃園機場飯店遭破門,挨轟侵害顧客權益。對此諾富特
: 飯店稍早在現場統一聲明,強調因該房登記2人住宿,卻發現「有其他人一起、沒有提
: 供身分登記,經勸導不聽,而依法通知警方前往「關心」勸導。完整聲明下午3時將公
: 布在官網 。
: 公關人員轉述,依「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1條第6項規定,觀光旅館業發現旅客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為必要之處理或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
幹你娘
你區區一個民間團體 關心到私自破門闖入已受租用的民宅
已經觸犯刑法第306 條 非法侵入住宅
與刑法第307條
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體、住宅、建築物、舟、車或航空機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接著限制合法房客的移動住居 已經觸犯第刑法302條妨礙自由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
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其中刑法302妨礙自由乙項 屬於仍然犯罪進行中
因此本人奉刑事訴訟法88條之名 宣告所有人都可以攻進諾福特飯店
對飯店人員進行現行犯逮捕啦!幹!!!!!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14-06-25 16:10:00
首謀又在無謂的鼓吹
作者: evelynaway (閒雲野鶴)   2014-06-25 16:10:00
現在法條擺好看你也知道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14-06-25 16:17:00
未經登記的 或許也算非法入侵XD
作者: emeth66 (邁向夢想之地)   2014-06-25 16:19:00
原來飯店會讓沒登記的人進房間....
作者: pushking (推王)   2014-06-25 16:19:00
KMT青年團表示:http://ppt.cc/rNLE
作者: frogha1 (Dangelo)   2014-06-25 16:20:00
幹 真的很離譜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14-06-25 16:24:00
可以偷溜進去啊~ 飯店又不是神 有人用偷的 當下哪知道
作者: gyboy74   2014-06-25 16:26:00
沒有國家公權力作後盾,一個企業敢這麼做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14-06-25 16:27:00
為什麼不敢啊 有人不登記就偷溜進去啊不開門 上門鍊 天曉得裡面在幹嘛原先登記被人脅迫了都不知道
作者: ZMittermeyer (我不是善良老百姓)   2014-06-25 16:29:00
我在裡面幹嘛是我家的事情 飯店人員可以罰錢 要求登記 根本不能破門 被警察在旁邊默許這根本要一起懲處最經典的例子就是房客不繳房租當蟑螂,房東也不能趕房客和丟房客東西,只能去民事訴訟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4-06-25 16:30:00
腦補=預防性羈押 某樓真是神發想 天馬行空
作者: emeth66 (邁向夢想之地)   2014-06-25 16:30:00
偷溜嗎?說的也是~只有五毛才想的出偷溜進飯店這招(筆記
作者: gyboy74   2014-06-25 16:31:00
請你先區分所有權跟使用權吧
作者: Miule (Miule)   2014-06-25 16:35:00
不反對遍地開花戰略
作者: lyu0001 (鄉民1號)   2014-06-25 16:36:00
本來一房只要一個人登記即可,這是基本常識
作者: dian9 (點點)   2014-06-25 16:42:00
Novotel飯店粉絲團 http://ppt.cc/yaYV
作者: OoJudyoO (安康魚)   2014-06-25 16:43:00
去死
作者: driftingjong (長空浪子雁)   2014-06-25 16:52:00
國家力量使用不法 真的很難制衡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14-06-25 17:05:00
登記人數與房間人數不符合是事實 人家請你登記也是事實自己不登記 被人當可疑份子報案 剛好而已
作者: OoJudyoO (安康魚)   2014-06-25 17:06:00
他本來是不用登記的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14-06-25 17:07:00
住飯店房間不用登記喔XDD
作者: OoJudyoO (安康魚)   2014-06-25 17:07:00
住飯店登記的是訂房的人 又不是登記所有住房的人 有事嗎
作者: OoJudyoO (安康魚)   2014-06-25 17:09:00
多人那就加錢啊 所以就可以破門?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14-06-25 17:09:00
跟登記不符合 人家請你訂正 很正常啊
作者: iamarock (一枚頑石)   2014-06-25 17:10:00
我不懂 為什麼訂房之後朋友來房間坐坐不行?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14-06-25 17:11:00
可以啊 那人家請你登記一下為什麼也不行
作者: OoJudyoO (安康魚)   2014-06-25 17:11:00
什麼叫正常途徑 說來聽聽 所以可以破門 可以軟禁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14-06-25 17:12:00
就是請你登記一下 住房真實人數啊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7:12:00
噓某B 從沒聽說過房間人數必須要和登記人數一樣的
作者: OoJudyoO (安康魚)   2014-06-25 17:12:00
什麼叫登記 登記祖宗十八代喔 明明只要登記訂房人就好了
作者: iamarock (一枚頑石)   2014-06-25 17:12:00
真的是睜眼說瞎話 他們有請多登記嗎? 我怎麼看到直接破門你說正常途徑 那搜索票呢? 根本違法的人談正常途徑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14-06-25 17:13:00
人家規定本來就這樣
作者: OoJudyoO (安康魚)   2014-06-25 17:14:00
騙人沒住過飯店 各種放屁理由 明明只要登記住房人就好了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7:14:00
人家怎麼規定 抵觸法律都無效
作者: iamarock (一枚頑石)   2014-06-25 17:14:00
人家規定 那你要不要談談法律規定要有搜索票才能破門阿?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14-06-25 17:14:00
可以請賴中強提告啊看到底誰對誰錯啊XD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14-06-25 17:15:00
事實就是 飯店的房客 細胞分裂就說啦 請你登記你不要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7:15:00
房客要多少人都可以 只要那是登記人同意進入
作者: iamarock (一枚頑石)   2014-06-25 17:15:00
法院誰家開的? 佔盡便宜還賣乖
作者: OoJudyoO (安康魚)   2014-06-25 17:15:00
所以呢 可以破門嗎 房客增多 就加錢而已 沒住過飯店喔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7:16:00
沒有搜索票也沒有正當理由的情形 原本就能拒絕進入
作者: iamarock (一枚頑石)   2014-06-25 17:16:00
到底護航一個徹底違法的政府是做何居心?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14-06-25 17:17:00
啊 你就不登記 怎麼加錢
作者: OoJudyoO (安康魚)   2014-06-25 17:17:00
你家登記你爸的名 客人來了 警察就能破門而入? 痿災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7:17:00
飯店可以要求登記 但訪客拒絕的話 飯店也沒輒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7:18:00
現在政府正在監禁裡面的人
作者: nalani   2014-06-25 17:19:00
不用理B大..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14-06-25 17:19:00
哦 前面不是再吵有沒有登記的 吵不贏 換吵下一個?
作者: OoJudyoO (安康魚)   2014-06-25 17:20:00
現在有沒有警察制服的人 情報人員 在軟禁民眾 靠
作者: iamarock (一枚頑石)   2014-06-25 17:21:00
吵不贏? 你有回答到我們任何問題嗎 跳針的人在說甚麼鬼話後面我不會對B大做任何回應 因為沒有意義
作者: girlvivi25 (girlvivi)   2014-06-25 17:40:00
國家機器真悲哀...
作者: marlboroshue (小刀用什麼捅小九???)   2014-06-25 22:23:00
幹,利用情治人員來斷說電,還把重點擺在房客多寡自由表達的權利都被黑掉了,還有9.2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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