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ttokang (貓貓的大玩偶)
2014-06-25 17:28:27: → ZMittermeyer:我在裡面幹嘛是我家的事情 飯店人員可以罰錢 要求登 06/25 16:29
: → ZMittermeyer:記 根本不能破門 被警察在旁邊默許這根本要一起懲處 06/25 16:29
: → ZMittermeyer:最經典的例子就是房客不繳房租當蟑螂,房東也不能趕 06/25 16:30
: → ZMittermeyer:房客和丟房客東西,只能去民事訴訟 06/25 16:30
租屋是這樣沒錯,但是旅館業就不是啊,《旅館業管理規則》27條
http://goo.gl/gT7hp4
第 27 條
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
一、攜帶槍械或其他違禁物品者。
二、施用毒品者。
三、有自殺跡象或死亡者。
四、在旅館內聚賭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五、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六、行為有公共危險之虞或其他犯罪嫌疑者。
隨便Google就有警察去旅館破門的新聞:
《汽車旅館開毒趴 警突破門 13人嚇傻》 http://goo.gl/SGMxar
你要不要去幫這些人主張一下破門違法?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7:30:00講很多次了 吸毒是現行犯 抗議不是 而且根本還沒開始
作者: versace (smoking frog) 2014-06-25 17:30:00
你去看警察職權行使法 若這些人真的是警察 需不需要出示證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7:31:00要件。而第四點,登記人有登記入住啊
作者: versace (smoking frog) 2014-06-25 17:31:00
件? 不過話說回來 還真的有人以為他們是警察或飯店保安嗎?
作者:
Absioute (千紙鶴 千烈陽)
2014-06-25 17:31:00沒登記是要怎麼入住 阿都給住了不就表示登記合法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7:32:00那些是情治單位的人啦
說要旅客登記的看看這個
![]()
"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
早就廢了
作者:
Absioute (千紙鶴 千烈陽)
2014-06-25 17:32:00其他人沒登記 昨天飯店就要出來該了阿 也沒有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7:34:00不算 因為這屬民事糾紛 也不在警察或旅館人員可以闖入的要件內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7:35:00注意 你列的條文裡面只有請警察機關處理 沒有說可以闖入
深夜妨害公眾安寧 怎們看都是警察違反 還不快把警察趕出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7:36:00必要之處理 如果要侵入住宅 則需符合要件 這個要件 通常是
作者: gyboy74 2014-06-25 17:36:00
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4-06-25 17:36:00明顯都不屬於必要之處理
作者:
lyu0001 (鄉民1號)
2014-06-25 17:37:00先去學學法律,什麼要作構成要件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4-06-25 17:37:00明顯就是因張志軍啦 搬什麼法條都很難看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7:38:00賴他本人都在裡面 你是外星人的常識嗎
請你登記又不要 開門也不要 只好進行必要之處理唉~ 犯罪份子脅迫賴律師 不開門 也是個可能性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7:39:00原本就無權要人開門 登記也是只需一人即可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7:40:00作為緊急避難之措施 想必你也會認同吧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7:41:00你以為你能影響誰或說服誰? 你只是犧牲個人的尊嚴和情緒來
作者:
kanjiya (貓豬豬)
2014-06-25 17:41:00賴律師都同意了
作者: versace (smoking frog) 2014-06-25 17:41:00
破門的不是警察也不是飯店保安 而是國安局的人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7:42:00記住這個ID專發糞坑文的就行了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7:44:00還有回原PO 訪客不用登住 受登記人邀請進入的訪客 不可能是所謂的強行入住原本就沒有登記之理。再者,就算雙方有糾紛,也沒有破門而
作者:
lyu0001 (鄉民1號)
2014-06-25 17:45:00沒必要跟沒常識的人辯論,大家認清KMT爛就好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7:45:00入的權利,這個很清楚
訪客用不用登記不是你說了算 是諾富特說了算從諾富特可以導到KMT 這中間看來省略很多過程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7:46:00所以是糾紛啊 你還沒搞清楚啊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7:48:00入侵私宅之要件不符合啊 你連這基本的法律常識都不知道
唉 糾紛什麼的 也是你在講 很明顯 飯店不這麼認為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4-06-25 17:48:00警方都說了啊 破門的是旅館 所以B大要怎麼說呢XD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7:49:00原PO舉吸毒之例 是因為吸毒是確實的犯罪 但訪向沒有登記不是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4-06-25 17:49:00破門時間是早上9點 怎麼有白癡說是妨礙深夜安寧之類XD 哈
作者:
Absioute (千紙鶴 千烈陽)
2014-06-25 17:50:00沒說不能抓 只是換成真是恐佈份子入住 你這飯店危機處理也太差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4-06-25 17:50:00從影片裏也看不到(假)警方秀證件和搜索證啊?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7:50:00沒說你啊 不要不請自來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4-06-25 17:51:00住旅館可以隨便被沒證件的假警察破門哦?好可怕哦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7:52:00再回原PO 原本就沒有規定一個房間只能住幾個人 所謂的幾人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4-06-25 17:52:00是不是以後白癡都去扮演假警察破門就好了啊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4-06-25 17:54:00早上9點是要入什麼住啊 白癡說9點是深夜耶 真他媽扯
作者: hmsmj4552 (キセキ) 2014-06-25 17:54:00
不要吵了啦 大家看看KMT在後面偷笑呢!!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7:54:00而且,也從來沒有訪客不可過夜的道理
自殺 當只有影響到自己時 又是另一個要拿出來談的問題
作者:
Absioute (千紙鶴 千烈陽)
2014-06-25 17:56:00三、有自殺跡象或死亡者。 原PO 你混亂了嗎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7:56:00自殺屬緊急避難啊… 拜託 加油點行嗎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4-06-25 17:57:00還有警方說不是他們破門的耶 那麼那個白癡是在護什麼航啊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7:57:00情治單位不知算不算警察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7:59:00在登記入住時若有寫明人數那就沒有糾紛產生的理由,若沒有就就有產生糾紛的理由,而另外那些訪客是否有過夜這個不知道。無論如何,這些都不構成警察或旅館人員可以破門而入的理由和要件這邏輯還不夠清楚嗎 你還拗什麼?
其實很簡單 破門在這件事明顯不可行如果有抓到犯罪或OOXX 勉強還可以凹 現在? lol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5 18:02:00你館方跟客戶有糾紛,就是雙方協調、消保官調解或民事訴訟都可以,就是沒有強行闖入的選項你隨便估狗一些緊急避難和自殺 就可以知道兩者的關聯性這不是什麼沒有根據的解讀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4-06-25 18:16:00講這麼多法條上的合理依據,問題是真的都一直有在認真執行嗎?還是說看狀況執行?
他認為的合理依據啊zzzzzzzzzzzzzzzzzzzzzzzz
作者:
arrakis (DukeLeto)
2014-06-25 18:29:00引喻失義就結案不用管他了還一直回...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4-06-25 18:30:00所以符合哪一條? 7.天朝上國巡撫時必要之安檢?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4-06-25 18:35:00有人把飯店聲明稿當法律耶 真可笑XD
作者:
aahoo (費攸曼)
2014-06-25 18:38:00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聽說黑衣人是諾富特保安的員工-健勞保拿出來看看先!
作者:
Absioute (千紙鶴 千烈陽)
2014-06-25 18:49:00妨礙安寧就可以破門 那發生刑案大概要把飯店給炸了
作者: cjepj 2014-06-25 18:54:00
警察沒搜索票也不能破門 飯店人員憑什麼破門
![]()
"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
自己看好嗎?推錯補噓
作者: air1208 (缺氧) 2014-06-25 20:33:00
你的意思是警察看到你不爽,先打死你,再說你拒捕...這樣是合法的?如果你覺得合法...那你應該先公布一下你的照片跟出沒地...就算是在旅館內的煙毒犯搖頭趴,警方要抓也要有搜索票...警察只能依照法律規定內而行事...而人民除了規定不能做的事,都可行為...這才是法律想護航也多點常識跟知識...
作者: advr (雙重評價禁止原則) 2014-06-25 20:38:00
拒絕登記,強行入住是現行犯?閣下是否混淆刑法跟行政法了?
作者:
tokyo730714 (....................)
2014-06-25 21:07:00今天中國人這樣我也是站中國人這邊 他正當付錢拿鑰匙憑甚麼要這樣被破門? 不過我相信換個立場你會挺中國人 呵呵
作者:
getwild (@@)
2014-06-25 23:47:00下去領五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