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派說法是:
針對賴中強一行人7個人只訂2間雙人房
這件事情一直打
認為是他們有錯在先,想要白住不付錢
飯店要他們登記身份也遭到拒絕
不得已之下只好報警,並且進入房間驅逐房客
所以認為是賴一群人有錯在先
鄙視他們這樣的行為
要抗議結果留個話柄落人口實
徒然降低自己的格調
比喻就是:
今天你去餐廳吃霸王餐
老闆撂人把你打得頭破血流
事後不管你開再多記者會,控訴那家店再怎麼沒良心
也沒人會同情你
因為誰叫你要吃霸王餐
但為什麼沒人追究
客人其實是被店家勒索敲竹槓,被迫要付天價的餐費還要簽本票
而且店家沒有動用私刑的權力
※ 引述《FRX (がぬすぬ)》之銘言:
: 前文恕刪
: 其實你這9.2%的朋友沒有法律位階的概念
: 你只要告訴他以前公民與道德有教的基本概念
: 行政命令<法律<憲法
: 飯店管理規範是屬於行政命令
: 所以當住客沒登記的時候必須報案會同警方處理
: 因為警方必須依照法律去執行公權力
: 今天警方自己沒搜索令都不敢破門了,連檢察官都說不可進入搜索
: 也就是法律都站不住腳了,不能擅闖破門進入盤查
: 試問行政命令位階有比法律還高嗎?怎麼可以拿來當作破門的根據
: 你拿這點來噹他就夠了!
: 這麼簡單的東西連國中生都懂,他不懂要跳針就讓他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