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ocow2013 (quick)》之銘言:
: 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
: 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bla bla bla .....
: 9.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 本約定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約定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處
: 理之。雙方並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看到沒?有看到那光輝燦爛的中華民國嗎?
: 你對中華民國這麼反對,要不要去跟站方反應一下?
: 若是連站方都說服不了,要怎麼推翻中華民國呢?
: 哈哈哈....
就法理而言,
我承認中華民國對臺灣有管理權(權力來自盟軍發布的一般命令第一號),
但不承認它具有臺灣主權。
既然有管理權,
自然可以制定法律來決定被管理地點的相關事務要如何處理。
換句話說,
因為我承認中華民國對臺澎具有管理權,
所以 PTT 遵循中華民國這個管理者所制定的規則沒有任何問題。
但有管理權並不等於擁有主權。
這就好比一家公司讓外面的一個人來當總經理。
既然是總經理,當然可以管理這家公司的各項事務,
但這家公司仍舊是公司股東的,
並不會就因此變成總經理的。
另外,我不是要推翻中華民國,
我是要它停止對臺澎的代管統治,
停止欺騙世界跟臺澎人民,
停止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一起將根本不是自己領土的臺澎納為中國領土。
如果延續上面舉的公司的例子,
臺澎就是那家公司,中華民國政府就是經理人。
我要的是中華民國這個經理人離開臺澎這家公司,
而不是要殺了中華民國這個經理人。
至於這個經理人離開公司之後能不能活下去,
那是那個經理人自己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