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江揆: 住宿私權與集體權利都重要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23:57:58
※ 引述《SirChen (vanilla tobacco)》之銘言:
: 在房內的不明人士拒絕接觸與表明身份的情況下,如果他們是恐怖分子,等搜索票到的
: 候飯店可能已經變成戰場或是已被炸彈夷平
你有沒有常識啊,持有炸彈槍械等管制物品本身就已經觸法
任何人都可以逮補,但你不能隨便懷疑那個人懷裡有手槍便要去逮補
至少也得有充份的跡像顯示才可
而且,你的這段言論跟本不是飯店據以破門的原因
影片裡顯示只是要他們出去,根本沒有搜身和搜查房間(在說他們也沒權利)
這段根本是你瞎掰的
警察也不認為他們是恐怖份子,如果警察如此認定的話
破門的會是警察,而不是保全
這些都是法律常識中基本中的基本耶
作者: emeth66 (邁向夢想之地)   2014-06-27 23:58:00
五毛的法律常識不好,別為難他們了@@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6-28 00:00:00
我認為 實務上大概是有查到就沒事 沒查到就吃屎
作者: monkky0120 (滯銷品)   2014-06-28 00:00:00
喔~是喔那些人是抗議的常客,算不算是充分的跡證
作者: higamanami (丸子頭演員)   2014-06-28 00:01:00
如果他真是中國人 中國的民運人士家常被這樣破很正常
作者: emeth66 (邁向夢想之地)   2014-06-28 00:02:00
他們抗議又怎樣?傷害了誰嗎?從頭到尾都只有警察主動挑釁
作者: iamalam2005 (山風)   2014-06-28 00:02:00
常客又怎樣?抗議違法了嗎?啊我忘記中國不能抗議
作者: higamanami (丸子頭演員)   2014-06-28 00:02:00
有甚麼危險? 有人還在唬爛阿
作者: emeth66 (邁向夢想之地)   2014-06-28 00:03:00
原來只是在路邊舉個牌子和布條也算危險 那房仲業舉牌子也很危險 (因為牌子可以當武器) 警察快去抓啊
作者: stegosaurus   2014-06-28 00:03:00
抗議又怎樣? 沒聽過言論自由嗎?
作者: monkky0120 (滯銷品)   2014-06-28 00:04:00
丟寶特瓶放鞭炮算不算是攻擊
作者: emeth66 (邁向夢想之地)   2014-06-28 00:04:00
條子用警棍和盾牌攻擊算不算危險 不要雙重標準啊
作者: monkky0120 (滯銷品)   2014-06-28 00:05:00
餵羊綁鐵鍊阻止通行算不算犯強制罪??
作者: emeth66 (邁向夢想之地)   2014-06-28 00:06:00
那條子和飯店軟禁房客又該怎麼算?就說了不要雙重標準
作者: monkky0120 (滯銷品)   2014-06-28 00:06:00
我懷疑這七人打算這麼作
作者: monkky0120 (滯銷品)   2014-06-28 00:07:00
有犯罪的嫌疑警察可以先羈押吧
作者: emeth66 (邁向夢想之地)   2014-06-28 00:07:00
五毛雙重標準真的很誇張 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預防性雞鴨嗎XDDD您吃到江院長的口水了 好棒棒
作者: monkky0120 (滯銷品)   2014-06-28 00:08:00
付2人錢,來7人,也不表身分,合理嗎
作者: oscar721 (有小公主就夠了)   2014-06-28 00:08:00
這事件對錯很明顯了 不要跟故意混洧是非的人吵 把心力放在其它議題上吧
作者: emeth66 (邁向夢想之地)   2014-06-28 00:09:00
說得也是,五毛掰
作者: reaturn (廿年後回頭看台灣)   2014-06-28 00:09:00
像簡雍傳中:那男女有性器官,我懷疑他們要通姦這樣子?
作者: monkky0120 (滯銷品)   2014-06-28 00:10:00
證據就是先前的所作所為讓我懷疑很可能這麼作
作者: reaturn (廿年後回頭看台灣)   2014-06-28 00:14:00
建議原PO不要理他們…
作者: Eway307 (Topology)   2014-06-28 17:01:00
證據就是你懷疑喔,果然是警總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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