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6-30 14:47:10※ 引述《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之銘言:
:
: 此這次開放討論板規第四條,原先這條是沒有範例的,
: 全然是由板工說了算,但因如此擔心沒有標準,所以評估板上情形,追加兩種範例。
一點看法,你不需要擔心沒有標準,你就是標準。
你也不需要因為這個案例自我限縮你的裁決權。
你要做的就是說明為什麼這幾個人你不認為他是鬧板,
情節不足...etc
如果有人提出雙重標準的疑問,再針對兩個案例不同之處再做說明就好。
讓組務去確認你有沒有雙重標準,沒有執法者是不會犯錯的,
我們要自我叮嚀,但不能因此就自斷手腳。
而且即使你做錯了也沒關係,組務會在申訴規則的前提底下協調,
板主也是人,也會犯錯。
就算組務覺得你的裁決有問題,通常也不會構成處分,
只會請你訂正裁決而已,除非情節嚴重認為你明顯失職才會有警告等處分。
不要為了拉出一條客觀的標準線,反而給自己製造了更多問題,
因為很多東西如語氣、情節、程度本來就是無法用數字或條件量化的。
作者: jushni (jushni) 2014-06-30 14:48:00
好像不能回公告?
作者:
dsa3717 (FishCA)
2014-06-30 14:50:00適當的模糊是很重要的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6-30 14:52:00主觀裁量的最大也最容易犯錯的關鍵點,就是不能"雙重標準"。不能因為這個人是不利的那邊就嚴苛,那人是有利的這邊就寬容
作者:
lyu0001 (鄉民1號)
2014-06-30 15:11:00推
作者:
nanalia (娜娜莉 )
2014-06-30 15:29:00推適當的模糊 我覺得公民版是在需要動員 重要文章 不會被廢文洗掉
作者:
nanalia (娜娜莉 )
2014-06-30 15:35:00因為言論自由 也沒把黨工敢走啊 這邊是鄉民主場耶 又不是政府 到他們主場有跟鄉民客氣過嗎?
作者:
forent (為何那麼愛睡覺呢?)
2014-06-30 15:46:00要型塑台灣人的樣貌了。認真貌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6-30 16:16:00這跟主不主場沒關係,照規定行事跟動私刑是兩回事。重點是明確的規範跟妥善的執行。
作者:
zoobox (zoobox)
2014-06-30 16:38:00推!
作者:
onelove (一拉)
2014-06-30 16:43:00推!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6-30 17:23:00板務說希望大家討論 我就提供意見啦...@@
講白點 一堆臭皮匠是贏不過一個諸葛亮的討論歸討論 有個夠經驗的人提供具體建議一樣重要
推。批萬就是人治的,這是避免不了的。重要的是不要怕
作者:
timshan (仲軒)
2014-06-30 18:26:00ThisIsNotKFC看看板規,本版禁止回公告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6-30 19:14:00board manager said that change a new title would be OK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6-30 20:27:00安啦 簡單講 官官相護
作者:
sck921 (The Fate)
2014-06-30 21:30:00樓上越描越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