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大律師公會:法官非治港者 白皮書傳訊息

作者: yommy1108 (chiakila)   2014-06-30 20:32:00
大律師公會:法官非治港者 白皮書傳訊息錯誤
國務院昨天突然發表《一國兩制白皮書》,引起香港政界轟動,大律師公會今日發表4頁
聲明高調回應,反駁法官不應被視為「治港者」,批評白皮書說法令人以為法官和政府互
相配合,發出錯誤訊息。
聲明同時反駁白皮書指「治港者」要準確理解《基本法》,公會強調,法官完全沒有需要
接收任何「一錘定音式的最終解讀」,又指尊重法治是遠超特首梁振英或香港高官常掛在
口邊的「依法辦事」或「依法施政」。
白皮書指出,除特首需要愛國,更擴展至各級法院法官、其他司法人員、立法會議員及主
要官員,形容他們是「治港者」,「愛國」是治港者主題的基本政治要求,肩負正確理解
和貫徹執行香港《基本法》的責任。
大律師公會強調,本港法官或司法人員不應被視為治港者或治港團隊的一部分。公會認為
,假如法官或司法人員被視為治港者並執行政治任務,會向公眾及國際發出錯誤訊息,令
人以為本港法庭是政府附庸機器、和政府「大合奏」,強調有關形容肯定不符香港狀況。
皮恭]
白皮書又稱包括法官在內的治港者應準確理解《基本法》,大律師公會形容白皮書視乎暗
示《基本法》有另一套法官難以明白或知悉的解讀,但指法庭是根據完善且源遠流長的法
例和憲法原則解釋,並公開透明地審訊,不存在法官可以或需要或接收任何就《基本法》
「一錘定音式的最終解讀」。
一國兩制白皮書司法部分指,應「尊重及維護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對基本法修改權及解釋權
」,又指人大釋法「是維護一國兩制和香港法治的應有之義,既是對特別行政區執行《基
本法》的監督,也是對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的保障。」
大律師公會認同,在《基本法》第158(1)條下,《基本法》解釋權屬於人大常委,但同時
根據第158(2)條,香港法院根據人大常委授權,可以自行解釋基本法,並屬香港自治範圍
內事務,同樣是中英聯合聲明訂明、高度自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公會重申,人大應絕少
且極慎重地行使根據《基本法》第158(3)條自行「釋法」,否則將在港人、內地和國際嚴
重,造成破壞司法獨立的印象。
大律師公會強調,尊重法治遠遠超越單純「依法辦事」或「依法施政」,而應包括行使權
力時自我約束,且需要適當地考慮司法獨立的重要性。
一分鐘讀懂白皮書 區家麟
神聖的《基本法》,第二條本來是這樣寫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
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經國務院〈香港白皮書〉的最新演繹,《基本法》第二條其實是這樣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及〈香港白皮書〉的規定實
行高度自治,但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不是分權、中央授予多少權力,特區就享有多少
權力,不存在剩餘權力;特區享有行政管理權,但中央擁有全面管理權;特區享有立法權
,但中央有法律的監督權;特區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但中央有釋法權,而各級法院
法官及司法人員要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職責。」
權威演繹的最新基本法,僭建了、肥大了,有很多附注,有很多但書,二十多年前訂的基
本法,未寫清楚,現在附上補充,真相大白。
你也許覺得很陌生,你也許覺得舊日的承諾煙消雲散,當初甜言蜜語,現在反轉豬肚,但
米已成炊,現在就坦白告訴你,以我為主,權由我授,權由我收,還不明白嗎,那是因為
你對基本法「有模糊認識和片面理解」。
當年,強調「兩制」之特殊地位,強調香港有權、強調自治,目的是要香港人留下,叫香
港人放心;今天,強調「一國」是前提,強調中央有權,一國壓倒兩制,權在我手,給你
的,不是承諾,只是賞賜。懂了沒有?
http://www.letscorp.net/archives/72124
中央以往對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承諾 @ 蘋果日報
http://ppt.cc/aIY5
中英聯合聲明是在聯合國登記的國際條約,中共也可以片面撕毀了
台灣人憑什麼相信中共簽的任何保證
作者: iamten (小騰)   2014-06-30 20:52:00
就一堆放棄思考 整天小確幸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