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anjiya (貓豬豬)
2014-07-01 13:28:24台灣民政府主張
日本從1947年開始實施日本國憲法
從此用明治憲法的大日本帝國被架空
1952年與盟軍結束戰爭狀態
盟軍退出日本,美軍以安保條約留下來
但僅限四大島和
其他北緯29度以下的小島給美國暫管
應該解除佔領的台灣卻沒有
台灣主權仍在日本天皇裡
只是仍給美軍佔領
朝鮮是因為當初日韓合併時是交出政體
不是國體, 所以大日本被架空後
自然日本天皇失去朝鮮主權
這說法著重政體 國體的不同
明治憲法和日本國憲法的差異
和制憲而非修憲的依據
由於這說法國際都沒支持
也沒發現有外交文件有這樣判斷台灣主權
到底有什麼邏輯上的錯誤呢?
作者: serlontw (無語問蒼天) 2014-07-01 15:05:00
現狀就是ROC方接管,要改變的話就取得現存的國民同意,更改國名,ROC廢止的程序最簡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