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1:22:171. 我不認為版主投票有秘密投票的必要
難道在場有人會因為投票選個版主被所屬組織(?)處分嗎
如果有,我們再來討論匿名投票的需要。
不然,我覺得版主選舉完全可以用公開記名的方式進行
2. 事先篩選的作法並不能長久沿用
簡言之,今天版主是個好人沒問題
但若哪天出現一個版主,日久見人心才發現有問題
他手上這套工具就可以排除所有不挺他理想人選的投票人
或是讓他可以大量納入他希望來投票的投票人
但是你能小組申訴他嗎?我覺得很難
因為根本不存在抗議他排除/納入條件不公的作法
使得此人完全可以做到規則內合法的剔除或大量通過
3. 就簡單的記名公投是很難嗎?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1:23:00公投有記名過嘛?而且記名的問題是操作與買票容易。利益交換條件的達成很明確就可以檢核。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1:24:00但板務的選舉過程本來就有記名的方法存在,無板務的時候就得透過記名連署的方式產生。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1:25:00討論版的版主要怎麼操作啦,至於買票???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1:25:00所以目前連署很容易被操作。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1:25:00但他仍然是有效的方式之一,現實是我們沒有不好操作的投票。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1:26:00買票很簡單阿,多少批幣一票,投對的就發錢。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1:26:00同樣的問題擺在匿名跟預先製作名錄,只會更大不會小...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1:26:00我只希望「本來就有」的選項別逕自被列為「不能選」的選項。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1:27:00預先製作名錄其實不一定可以檢核操作成功。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1:27:00"不一定"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1:28:00要讓操作難度變高,記名投票反而困難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1:28:00請回去看我當初的文章好嘛,不要問已經回答過的問題。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1:28:00但我們無法解決人民對投票名單的不信任。我覺得核心問題在這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1:29:00若以板主之前說的,操作空間可大了。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1:29:00那你可以不要回我這篇,如果你覺得我不理解你的想法 XDD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1:29:00不然我也支持直接匿名投就好,我根本就不在意是哪位板主上任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1:30:00很多時候板務能處置不適任往往已經是病入膏肓了。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1:30:00投票名單的問題就是這篇在講的,要看啊 XD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1:30:00先用記名連署的系統方式代替投票試行一下吧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1:30:00我倒是不覺得本來的制度有什麼問題。只是版友不認同而已。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1:31:00試行不可行,除非標的物不是目前候選人,但這樣試行的意義..?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1:31:00到時候票數出來差異太大還是會有人喊投票不公啦...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1:31:00所以票數不可能會有異常,除非設錯。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1:31:00試行就是為了上一下投票灌票嫌疑而行的阿上一次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1:32:00所以就是看我們制度上要不要滿足這群人而已
如果該版主為依此執行,那就是違反版旨第二條版眾有權依照站方規定提出罷免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1:32:00名單的問題就是這篇在講的問題喔(揮手 XDDD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1:32:00如果板主要操作可檢視的投票名單,那就是監督不力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1:33:00名單篩選的問題可以藉由公開,加以監督,沒有問題。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1:33:00你要怎麼監督一個實際上的權力執行者,特別是他沒違反規定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1:34:00啥? 你覺得沒有就沒有阿 我覺得有捏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1:34:00@uka123ily 不是"公開"、"篩選"就能保證沒有問題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1:34:00幹他媽的為什麼要認,版主投票用公開記名到底什麼鬼問題 XDDD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1:34:00所以我不知道你要爭執建立名單有問題的點在於?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1:35:00現在就是有一群人不想認,我只是懶得看他們吵而已。
又來了,版主都說了約有800人上次投票根本沒超過。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1:35:00所謂的鬼問題就是沒有人有義務交代他投給誰。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1:35:00最直觀就是記名公投,然後你說這有操作空間,卻容許造名冊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1:35:00幹麼? 你的意思是學鳥籠雙二一唷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1:36:00現實是這制度在 ptt 施行很久了,我們連署板務得要這麼做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1:36:00制度下的義務,並不代表其就是合理的「義務」。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1:36:00造名冊這件事在 BBS 投票上明明是更有操作空間的作法...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1:37:00@uka123ily 合不合理這議題在 ptt 上只能從小組爭議去爭執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1:37:00本質上不同好嘛,名冊是預先篩選,記名公投是你有資格就能投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1:37:00我記的那個連署系統還可以秀IP 大家投完還可人工CHECK重複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1:37:00如果是組務要求審閱,那記名才能說是一種討論方向。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1:38:00投票名冊就像有些國家投票要主動登記而已,問題在哪?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1:39:00@uka123ily 已知可預見的就是錯過登記時間的版友投票資格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1:39:00問題點這篇就講了,我不限制你也可以用大量通過的方式來玩而且你根本沒有規範內的方法去申訴他,因為他符合規範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1:39:00而記名投票的問題明顯就遠大於選舉名冊的問題。
以後有三個版主不是一個,如果能選出三個都有問題的版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1:40:00如果沒有人會靠北投票不公,就算拉回最原始投票系統也沒問題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1:40:00我覺得選舉名冊算是爭議最小的啦。比起記名投票。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1:40:00記名投票的問題在 BBS 版主選舉上根本不存在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1:41:00我還是不懂說記名連署有啥問題 好買票? 那八卦版F仔不是??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1:41:00只要記名就能方便買票,只要想做就可以做的到。
版主建立名單並相互監督 至少要兩個有問題我覺得問題不再買票,問題在有些人"不想暴露立場"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1:42:00阿災 前面就在反駁TQ大說好買票阿=_=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1:42:00不記名直接買帳號還是買票啊~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1:42:00簡單來說今天我大量讓某些不常見的 ID 有投票資格,哪有問題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1:43:00不想暴露是一個,投票還要給人看光光嘛?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1:43:00是啊,但是接下來就進入匿名投票了,GG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1:43:00根本上來講我覺得所謂的質疑也好、懷疑也好,
作者: miniwing 2014-07-02 01:43:00
難道匿名就不會買票? XD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1:43:00不想給人看你可以不投阿 反正換句話說哪個版主上了你有差嗎?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1:44:00所有制度下都無法避免,記名投票只是能讓最多人閉嘴的一條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1:44:00匿名你不知道買票到底有沒有效,意願會降低。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1:45:00真的放大決了。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1:45:00你造冊就不降低投票率嗎,門檻就不降低投票率嗎 zz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1:45:00這哪算什麼大決 就選版主而以阿 你支持哪個投哪個不是?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1:46:00你沒特別支持誰 本來就可以不投阿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1:46:00我覺得你認同站方危害程序卻不認同板務採用相同程序才是矛盾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1:46:00你在 BBS 上有什麼黨政要務,還是公司高層的職務嗎 zzz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1:46:00你可以去跟中選會說為什麼要建立選舉名冊。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1:47:00站方危害程序跟板務的選舉什麼關係? 這才是不解阿。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1:47:00最扯的還是選個版主會跟暴露立場扯上關係 無言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1:48:00無板務的板務的連署採記名投票 是你所謂的不良程序啊 :P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1:48:00今天我們談的是板應該如何,而不是整個站應該如何吧?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1:48:00他的意思是你該先反對站方需要記名連署新版成立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1:48:00用連署系統選出版務是有什麼不妥? 真的不解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1:49:00這個板立場會影響多事情。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1:49:00版主透過記名投票出來爭議才會是最小,也是可以用的制度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1:49:00對阿 記個名用連署系統 還有IP 是哪裡不好?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1:50:00基本上我認為制度就是要不相信權力者,而不是期待權力者善用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1:50:00如果要記名最簡單,板主先辭,三位各自去開連署。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1:51:00也可以直接公投,接下來交接版主是否要記名投票但是這投票本身,你說要匿名還是記名 www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1:51:00不然我想不到在既有板主的狀況下為何要記名投票?「公投」就沒有人記名的啦==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1:52:00因為需要,而且系統也可以這麼做,不然先造冊幹什麼 zzz
要記名投票我無所謂一樣會投,但我一樣不支持這樣的方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1:52:00因為造冊可以避免投票的行為被揭露,就這麼簡單。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1:52:00就因為需要阿 記個名會怎樣? 你上站ID都暱名過一次了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1:53:00但是造冊增加了版主上下其手的空間,反之逕行記名公投則否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1:53:00如果你要問我的話,我真正想法是原本投票也沒什麼不好的....現在就是在尋求一個看板共識而已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1:53:00我個人ID是重要的網路名譽,即便匿名也有辨識度。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1:54:00如果共識是反板旨的民主程序,那我會很遺憾。
尋求共識+1 各自有各自的想法 有共識就照著走就好了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1:54:00你的名譽會因為你投某個人當版主就受損,也太脆弱了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1:54:00哈欠~~ 連署系統記名又秀IP 哪裡反民主了?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1:55:00現實是這裡並不是政府,我們也沒有完整的民主體制。追求片面的民主得要考慮環境條件。我們連自然人登錄都做不到...-_-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1:55:00如果要匿名投票就不要造冊我 ok 啊(茶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1:55:00這裡不是民主政府沒錯,就看你對這個板期許是什麼。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1:55:00有強迫你投票揭露你的立場、ID、IP嘛?
作者:
sck921 (The Fate)
2014-07-02 01:55:00拉到高層次來看的話,就是(反這次記名投票)或(反記名投票)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1:56:00如果要記名不就等於投了強迫揭露嘛?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1:56:00如果有人的立場是他參加投票就會出事,造冊不也損害這些人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1:56:00我期待他是個可以討論公民議題的看板,優秀的板務可以主持,
作者:
sck921 (The Fate)
2014-07-02 01:56:00有問題的話,是不是連這個功能本身都應該要廢除了?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1:56:00投票選支持哪個版主叫思想審查? 言論審查? 別逗我好嗎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1:57:00僅此而已。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1:57:00你拿公投票跟不拿公投票,是不是一種立場,不管你是否廢票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1:57:00投票本身可以拿來做很多事,不見得需要廢除這功能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1:58:00你說你不投票去登記造冊幹什麼?這不也是一種表露 zzz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1:58:00其實我覺得有些人不能投票不是問題。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1:58:00唉 算了吧 老是小題大作 現在一個目標就是要避免上次嫌移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1:58:00登記後可以不投也可以亂投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1:59:00不然你在那邊扯一堆,你造冊也同樣損害某些人的權益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1:59:00我還沒說劣退這種全站性的權利剝奪行為也在本板版規裡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1:59:00不然就用原本的暱名投票 門檻拉高增加有效票率 這樣OK吧?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1:59:00問題就是不能投票的狀況,是如何發生的咩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2:00:00讓我猜猜~所以你應該覺得怎樣? 喔~~維持原樣~~ XDDDD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2:00:00我是覺得本來匿名投票就沒問題,是這個板覺得有問題。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2:00:00其實當你註冊的同時就等同於認同這站的所有制度跟設定了...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2:01:00你真的要不損害任何人利益又確保唯一票的方式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2:01:00這點是寫在站上的使用者契約的...當然有興趣還是要向站方爭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2:01:00但是有問題,又想挑最有問題的選舉方式,就不知怎回事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2:01:00又來了 又在說你自己覺得沒問題 人家覺得有問題都不是問題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2:02:00兩害取其輕,請問是說普遍原則跟秘密原則嘛?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2:02:00這樣啦 你就出來選版主 然後順便當政見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2:02:00這裡是 BBS ,就這樣 :)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2:02:00@uka123ily 每人對有無問題的判斷不一樣啦..有人覺得買票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2:03:00在這不會發生,你要嘛忽略他們聲音讓他們吵,要嘛就是堅持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2:03:00你的造冊就不損害秘密原則了,他想不想投還要先登記就不妨害?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2:03:00完全侵害秘密原則說兩害取其輕......這樣對嘛。
@TonyQ大 因為這種信任問題改變制度不會有好結果阿。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2:04:00你先給了操作名冊的空間再來匿名投票說你不侵害任何人的權益?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2:04:00造冊不代表對候選人的喜好,自然可以保有秘密。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2:04:00我是覺得在 BBS 如果忽略信任問題會帶來嚴重後果,但這本身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2:05:00就不健康就是了。BBS 本來就是一個對信任來講很脆弱的地方。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2:05:00現實中的造冊是你可以去投,你不去也沒關係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2:05:00造冊可是預先規避損害,侵害較記名投票為輕。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2:06:00現實生活中民主國家也是有投票前要登記,不然不能投票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2:06:00我完全不信任任何人來處理預先審查的名冊登記跟排除這種事現實中也是有記名投票,你怎麼不講 zzz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2:07:00我說的是對投票結果的信任。人們認為自己有能力檢驗投票結果雖然我認為他們根本沒有,不論匿名、登記、或具名。我們都沒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2:07:00如果登記有問題,我就不知道你怎麼解釋這些國家。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2:07:00現實中的造冊就是符合投票條件都納入,這邊可不是那你要不要說說看需要先登記才能投票又是用在那邊?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2:08:00那投票條件不也是這個板設定?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2:09:00如果匿名投票無法服眾,你要就公開投,絕對不是搞預審制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2:09:00美國選舉需要登記投票喔。所以具名就可以服眾?那我算是眾還是不是?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2:10:00造冊就可以服眾,那我算是眾還是不是 www ?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2:10:00具名可以說服那些對於對秘密原則堅持的人嘛?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2:10:00XDDD 選個版主而已扯那麼遠 目的就是要避免上次問題還一直跳
作者:
sck921 (The Fate)
2014-07-02 02:10:00不會啊,我覺得這個推文串討論得很好,本篇可以列入精華區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2:11:00其實這問題要看有多少人願意放棄秘密原則。uka你直接弄個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2:11:00所以這個板有既有的選民清冊嘛?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2:11:00重點TQ大也說了阿 信任問題 你覺得上次沒問題不代表...略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2:12:00可能的話我也是希望回到最原本的投票方式 -_-a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2:12:00記名的好處跟壞處都遠低於預審製作的名冊,就這樣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2:12:00現在又說不是你的事情了....你真的很妙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2:12:00當然不是我的事阿,我又不是板主,我幹嘛開連署。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2:13:00你覺得登記就不破壞這群人不想表態嗎,潛水夫就要上來登記啦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2:13:00你有意見又不陳情,那就是尊重板務決定。板務看講話的人多選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2:13:00原本投票方式可以 但鑒於上次得拉高門檻 版主造冊則是再拉高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2:13:00問題宣稱「好壞」要論述阿,我們不是施密特等級吧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2:14:00然後前面也有人提過了 造冊則同樣有弊端 結果你同易造冊zzz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2:14:00直接拉高門檻後匿名投我也沒意見,只堅持不該用人工預審造冊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2:14:00我之前已經說過了,就不需要在這個地方轉了。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2:15:00我懂啦 你覺得OK的都沒問題 別人覺得OK的你都覺得有問題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2:15:00不然我之前的文章在寫什麼?
我不認為每個人有看你之前寫的文章的義務啊大哥 = =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2:16:00寫理論阿 然後問你有啥辦法卻說又不覺得有問題 幹麼提辦法ZZ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2:16:00我也沒看到你對爭議的部分(不願表態投票)提出反駁啊 www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2:16:00我是跟TONY說我已經寫過,開連署是越權的意見。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2:17:00我們也可以馬上來舉辦,版主選舉是否該公開記名的公投那你覺得這份公投該匿名還是記名?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2:17:00@uka123ily 我覺得這不算越權,版面上有權討論板務。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2:17:00哈哈哈 笑死了 選個版主而已 記名連署也能一堆毛 XDD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2:19:00「公投」沒有記名的要說幾次。只要是「公民投票」就有必要符合秘密原則。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2:19:00(2)記名公投 系統功能這麼寫,你要問幾次 XD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2:20:00請你說明"選版主需要什麼祕密原則"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2:20:00那根本就不是公投阿,那只是一般意見調查。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2:20:00你們不要一個討論現實一個在討論系統啦...-_-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2:20:00從一開始就是在 BBS 系統下跟你講這件事,你在扯什麼 www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2:21:00BBS 下,反對預審造冊,只剩下記名公投可以檢驗選票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2:21:00@blaz 他在講現實公投概念,不要糾結在這點上。沒有意義。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2:22:00是沒錯啦,但即便討論有困難也可以有表態的效果。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2:22:00to Tony 我知道,我只是很想讓他理解這裡是 BBS ...xD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2:22:00@blaz 我想我們的討論在這點上已經聚焦過了,而 uka 顯然認為民主價值凌駕於系統限制、看板群眾的不信任危機。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2:23:00TQ大 請問下 連署系統一樣可以設定門檻吧?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2:23:00我是完全可以接受高門檻直接匿名,而不是先搞預審制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2:23:00我覺得不用在這點上多著墨了,因為顯然無法取得共識。@chx64 我記得是跟看板發文門檻一樣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2:24:00應該這麼說,就是板有對於民主價值的期許在哪裡。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2:24:00喔喔 那這樣有點麻煩 不能另外設定門檻喔?
作者:
sck921 (The Fate)
2014-07-02 02:24:00個人看法是:網路帳號不記名,無法實現一人一票,票票等值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2:24:00我是認為板務這個機制本身就是非民主的,沙灘上蓋不出高塔的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2:25:00我認為會採記名投票顯然是對板務施行民主沒有信任感。這樣的話本板的定位就有必要重新形成共識。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2:25:00哈 所以我上次提的辦法就是回歸版務只監督阿 你又不同意
作者:
sck921 (The Fate)
2014-07-02 02:25:00如果現實也能搞一堆人頭票的話,我想人權宣言也要改一改了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2:25:00民主就是不信任當權者不能因為版主現在是個好人,就覺得以後都沒問題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2:26:00我對看板標準只有:言論自由、明確的規則、不雙重標準。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2:26:00板規第一條限於討論範圍還是需要具體實踐在板務上。
作者:
sck921 (The Fate)
2014-07-02 02:27:00請你先界定人權宣言,是否僅限於自然人,或是網路身份亦可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2:27:00所以我反對當權者有權就投票人做事前審查 :p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2:27:00如果版友動輒對板務的執法質疑、爭執,這也干擾意見表達。
作者:
sck921 (The Fate)
2014-07-02 02:28:00一人能使用多重網路身份造成選票不等值的情形依然存在著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2:28:00對我來說這種信任危機也很麻煩,所以我明白uka你的論點,但我認為以讓看板回覆正常運作為最首要事務。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2:29:00明早還要上班,先跟各位告退,我立場已經詳細闡述要不就是高門檻的匿名,要不就直接記名,不要名冊這鬼 :p不管投票結果怎樣,我會欣然接受多數意見,儘管我看法不同:p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2:30:00而且說實在上次的投票是 yes/no 投票...這次是多位選一位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2:30:00我認為這個共識不建立,基本上信任危機一直會存在。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02 02:30:00大家早睡啊,肝要顧啊 XD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2:31:00@uka123ily 說穿了這就是一個「不然你還能怎樣」式的妥協...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2:31:00不會因為先選出板主就了結這個問題。
作者:
sck921 (The Fate)
2014-07-02 02:32:00那又是一個問題了,要根據不同的投票方式來決定選舉模型嗎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2:32:00反正先想辦法找出一個共識吧,至少能解決現在的信任危機。我認為透過意見的充分表達:ex. uka/blaz/me..etc
作者:
sck921 (The Fate)
2014-07-02 02:33:00探討手段適當性和普世人權價值,跟命題為是非或多選題有關?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2:33:00我想常山對於以有投票門檻又多搞個名冊的目的 立場很清楚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2:33:00不過民主常常妥協到最後也不怎麼民主了。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2:33:00我們才有機會凝聚出一個皆大歡喜的共識
作者:
sck921 (The Fate)
2014-07-02 02:34:00未必全然是結果,廣義來說,過程本身也是一種民主。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2:34:00同意名冊 我講白了 你頂多就是也反對政黑的出沒不敢直接講
作者:
unaup (鎖)
2014-07-02 02:34:00這次(選3位版主)狀況和上次同意反對不同,只要有能力者參選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2:35:00過程的民主......聽起來有點模糊。
作者:
sck921 (The Fate)
2014-07-02 02:35:00你要這樣一下就把結論定死,這樣又算是真正的民主嗎?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2:35:00講的好聽清冊可以公開檢視 為的不過就是要排除那群屎蛆和26
作者:
sck921 (The Fate)
2014-07-02 02:36:00民主是大家的共識,還是先知、全能者的一己獨斷?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2:36:00這時候言論自由四個字又看不見了不是嗎? X1以上不能進清冊?唉,人要憑良心說話阿 雖然我也不喜歡屎蛆和26
作者:
sck921 (The Fate)
2014-07-02 02:37:00舉個例,今天司改會基於世界趨勢,避開台灣人民自決而逕行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2:37:00常山板的名冊適當可以討論,但名冊的確是可行方案。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2:38:00我支持的名冊是不設門檻只抓分身的名冊。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2:38:00名冊可以 但名冊本身就是種篩選機制 也就是說你同意篩選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2:39:00請問你篩選的標準? 為何要有這標準? 直接拉高門檻不就好?
作者:
sck921 (The Fate)
2014-07-02 02:39:00所以為了達成「結果」,可以略過中間的「過程」?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2:43:00第一,民主的價值不是多數決,多數決只是手段跟技術。牽涉權利的問題用多數決程序本來就很弔詭。第二,這某種程度其實是政府治理的問題,不是民主問題。
作者:
sck921 (The Fate)
2014-07-02 02:46:00那怎麼決定誰是權利被侵害的人?是否表達意見本身呢?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2:46:00你真的很妙 莫名其妙的妙 下面那篇連屬你的秘密原則轉彎了?1.用連署系統記名投票多數決哪裡反民主?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2:48:00不會轉彎阿,那根本就不是投票,要啥秘密原則。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2:48:002.只是選個版主又開始"不是民主問題"轉彎 妙哉連署不是投票? 那怎有贊成反對? zzzZZZZ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2 02:50:00意見調查我覺得還好吧又沒有效力,純粹討論。不然連推文發聲都要違反秘密原則了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2:50:00連署是連署,投票是投票,這是不同意義的東西。
作者:
sck921 (The Fate)
2014-07-02 02:52:00有點暈了..上一個問題當我沒問,先睡了,明天再來討論。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2:52:00連署要的產生提案,不是要終局方案。這是個人理解。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2:54:00連署公投,也不代表公投最後結果如連署方所願。連署成立僅是可能影響議題設定,被排入政治議程中而已。我覺得根本是兩回事,拿來比很詭異。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2:56:00哈哈 實質影響說喔? 請繼續~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2:57:00跟那一點關係都沒有,就是一種開放議題設定的機制。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2:57:00抱歉 我還是覺得你轉彎 :D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3:00:00你要怎樣認定是你的事,我只是表示我的意見。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3:01:00大方點承認就是不要黨工 我會支持你清冊說! OK的!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3:02:00那可能是有些人的立場,跟我無關。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3:03:00唷 又跟你無關了喔? 又轉彎了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3:05:00我本來就不是這樣的立場當然無關,我很久前就說過。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3:32:00當然 你的立場我很清楚 別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3:34:00你不一定要同意我,但要說有問題請提出論點。我不認為純粹「宣稱」可以構成一個有效且充分的回應。但如果單純表達立場,那「宣稱」倒是沒啥問題。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3:35:00前面提過了 被你當不是問題了阿 不是嗎?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03:36:00我認為不是論點有提出論述,而且有系統,那你呢?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02 03:56:00還在問"那你呢?" 這不是證明了我說的你認為別人的問題...略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2 13:07:00我沒有否認我是認為其他人論點有問題阿,怎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