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板主選舉提問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7-03 04:18:55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目前板主候選人很多,算是有多元的選擇(大概)。
: 個人以板友的身分提出問題,希望得到候選人的回應。
: 但這不是候選人的義務,頂多就是一個「面對」政治的「態度」
: 而有些板友可能也希望得到較為有系統的論述。
: 畢竟論述的過程可能會比立場重要,也更能讓大家理解如何做出選擇。
: 個人認為目前有一些比較重大的分歧,歡迎以各自舒服喜歡的方式回答。
: 簡單整理如下:
: 1. 對板規第一條的認定與解釋:
: (1)諸位認定的「普世價值」為何?
: (2)在何種「狀態」或「要件」下,會傾向認定違反普世價值?
: (3)所謂「公民覺醒」是否應詮釋為具有特定方向性?或遵循公共價值?
: 或者說到底各自認定的「理想型」是什麼?
基本上我認為不該採用所謂"普世價值"的判定方針。
對板務、文章而言,我們該討論的只有「有無脫離版旨」,
也就是討論的到底是否公眾事務,
以及其內文是否構成挑釁、批評、是否構成對於特定族群的損害。
若有人想要發文表達專制優於民主的體制,
我認為這並不構成什麼對普世價值的危害。
根據板上人才濟濟的現況,
當然我相信這也會演變出很有看頭的辯論。
當然如果有人發表讚揚納粹屠殺猶太人的言論,
我會認為這很顯然是不見容於某些特定族群(猶太人)的挑釁。
另外我認為公民覺醒以板務的立場而言是比較沒有方向性的,
看板就是提供討論平台,維持討論方針。
以版上而言,
我們鼓勵版友參與公民事務討論討論、鼓勵加入公民運動,
這大概就是最基本的指標了。
剩下的主要就是以版友自己來帶領看板言論的走向了。
: 2. 投票爭議的認定,以上次板主選舉為例。
: (1) 是否會逕自認定為有暇疵的投票?法規或論理的依據為何?
我其實認為上次板務投票,
要刻意去洗投票的動機跟可能性都不大,
基本上我認為該承認投票結果。
在 yes/no 去洗一個 no 的答案其實真的沒啥意義。
: (2) 對於板友各自不同對事件推論與猜測,認為板主應持什麼立場?
: 也就是對於可能是陰謀論的言論板主認為應該如何處置?
: 例如:是否要加以勸阻? 板主有沒有義務回應或澄清?
: 板主是否可以藉由處理板務的權限支持陰謀論?
其實我覺得講陰謀論是不妥當的,如果有證據當然可以支持,
沒有證據的話板務處理上當然也不能去支持或反對,得有所保留。
但也不能放置不管,如我之前提過,
全然不理也會演變成看板群眾對於看板運作的信任危機
1.勸阻我想是沒辦法,質疑這件事情不是你回應了就會沒有的。
2.板務當然有義務對於版友對於看版的意見做出回應
3.我認為板務可以適當的針對群眾意見妥協,
以一個大家討論出來相對比較認同的投票方式來進行。
如後來我們在討論候選人資格討論、記名投票、登記投票等等選項。
板務該做的就是引導版友們討論彼此認同的解決方針,
並且明確的將每個選項討論出來的優劣告知版友。
最後在瞭解眾人意見的前提下選擇一個選項並提出說明。
: 3. 對板友互相攻擊或貼標籤的問題,認為該如何解決?
: 這跟第一點有關連,應該說是延伸的問題。
: (1)會以何種立場處理?或如何協調糾紛?
: (2)對於用各種暱稱指稱特定板友,認為是否有規範的必要?
1. 我認為板務處理挑釁,主要討論方針就只有一個,
那就是「對當事人/族群是否構成侮辱,是否理由充分」
比方說「lxxx真是個中國豬」。(舉例)
這樣的句子就會被我判決挑釁,因為很顯然無助於討論又只會製造糾紛。
但如果說「lxxx 真是個跳針王,老愛強詞奪理」
這樣的句子就偏向不去處理,
因為這可以透過看板上的文章去判斷,也屬於個人主觀判斷。
而離題就以該言論與原題的討論差異來判斷。
2. 689、9.2%、609、吉祥物等等言詞如果是用在討論我覺得還好,
但如果隱射或指著特定對象就可能有構成挑釁的問題,
我認為如果的確構成討論當事人覺得不快,是可以考慮加以勸導的。
但我們也很清楚,風氣的養成在於長久,
不是幾天或訂個措施就能強硬改善的,這邊會先以採取推文柔性勸導為主。
作者: jushni (jushni)   2014-07-03 04:42:00
作者: akirakid (子連れ狼ー仔貓篇)   2014-07-03 05:27:00
推,明白清楚
作者: yommy1108 (chiakila)   2014-07-03 07:36:00
作者: Zelma (小清新)   2014-07-03 08:30:00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4-07-03 08:58:00
尤推第三大項的第二點 扣帽子什麼的大絕很阻礙討論風氣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7-03 09:05:00
who is lxxx ?
作者: meowmeowgo (喵喵狗)   2014-07-03 09:09:00
周處
作者: nanalia (娜娜莉 )   2014-07-03 09:48:00
不能認同你更多了
作者: nomorepipe (不管了啦)   2014-07-03 09:54:00
同意+1
作者: mvpdirk712 (Lumia 5566)   2014-07-03 10:40:00
同意+1
作者: timshan (仲軒)   2014-07-03 11:07:00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4-07-03 11:14:00
順帶一提清朝時台灣頂多400萬,可是1949遷台的外省人就200萬抱歉回錯
作者: bluebrown (仨基友撸一把)   2014-07-03 12:22:00
正文配合推文,笑果不錯。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4-07-03 13:04:00
推補個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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