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不太懂
他是不是博士到底重要性在哪裡?
他今天是靠家世背景出來
又不是靠學識專業出來
全台灣的人都知道他是在洗學歷
※ 引述《focus0918 (凝)》之銘言:
: 簡單來說呢
: 因為在美國大學部沒有頒發法律學士學位
: 但是在美國要有法律博士學位才能考律師
: 但美國法律博士有兩種 一種是位階等同PH.D(=台灣的博士)的S.J.D
: 一種是位階等同MA或MS(=台灣的碩士)的J.D
: 兩者就讀的資格不同
: 1.等同台灣的博士取得方法
: BA(文學士)或BS(理學士)或LLB(法學士,美國沒有,台灣歐洲都有)等各式各樣學士 讀4年
: ↓
: LL.M(正統法律碩士=台灣法律碩士) 讀1年
: ↓
: S.J.D(美國,=等於台灣法學博士)或PH.D in Law(台灣歐洲) 至少讀3年
: 2.等同台灣的碩士取得方法(兩條路,連勝文選擇右邊)
: BA(文學士)或BS(理學士)或LLB(法學士,美國沒有,台灣歐洲都有)等各式各樣學士 讀4年
: ↓ ↓
: LL.M(正統法律碩士=台灣法律碩士) J.D(美國法律博士=台灣法律碩士)
: 讀1年 讀3年
: 不能考律師 可以考律師
: 較難畢業(通常是為讀S.J.D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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