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香港能 台灣不能?
一葉知秋 - 葉毓蘭 警察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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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學運大將陳為廷原本計畫前往香港參加七一遊行,
被拒絕入境遣返,沒有陳為廷技術指導的「占中」活動,
雖然也仿照台灣經驗,效法太陽花學運的手勾著手、但在
香港警察出動三千警力架離抬走、逮捕五百餘人後,平和
落幕,並未拷貝台灣學運的抵死不退,有立委批評是因為
台灣的警察處理的手法過當,不如香港警察的平和溫文。
對這樣的批評,深不敢苟同。
香港的學運能夠平和落幕,在於香港學生與當地公民的法
治精神,將政治訴求與法律事件能夠清楚分也,即使在抗
爭時,仍懍於法律的效果,尊重警察的執法角色,而不像
台灣,在行動之前,將犯罪行為美其名為「公民不服從」,
合理化自己的違法行為,踐踏法律,讓警察無「法」可執。
在學運期間,數百名義務律師在學生已經逾越法律界線,明
顯違法時,仍為違法者叫陣與執法者對峙;而司法機關在後
續的依法訴追上,法官對法律事件的判決常有政治考量,過
度解釋,不僅讓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倍感挫折,更重要的是,
引起的仿效,更在台灣造成法治崩盤的氛圍。即以高速公路
收費員抗爭為例,200名收費員4月22日衝進交通部大廳,6月
13日又佔領林口交流道匝道,其實這些收費員抗爭欠缺合理
性,因為其中有人已經接受遠通媒合工作,因為不適應私人
企業經營模式而離職,也有部分選擇自行找工作的收費員,
早已領了12個月補償金,卻因為還沒找到工作,一併站出來
抗議。
回顧太陽花學運從3月18日晚上學生衝入立院,佔領國會議場
長達22天,期間除在3月23日晚攻佔行政院的行動,被警方於
3月24日清晨強制驅離外,其餘零星發動癱瘓幹線或捷運交通,
或路過包圍警察局更是時有所聞,而立法院開議期間,封鎖管
制立委進出,甚至在街頭演出趴車攔車事件,而這一連串的街
頭行動,只見警察人數不斷增加,在抗爭者與被抗爭的對象間
作為安全的隔離,除此之外,無法強力介入執法,即便蒐證移
送,不是無保請回,就是不起訴或無罪,法律在這段期間彷若
無物,警察只是不斷延長勤務時間,而非有效執法。這些社會
抗爭事件,我們沾沾自喜於多半和平收場,但是平心而論,如
果這些挑戰公權力的違法脫序,不論首從都能夠全身而退,都
不必付出代價,只是將更大的成本轉嫁到全民身上,台灣的停
滯不前,我們都有責任。
日前一群自稱是「美國台灣政府」的民間組織,也東施效顰占
領在南投中興新村的台灣省政府,掛上「台灣政府」布條,五
小時後才被警方柔性驅離。如果立法委員真的關心警察處理群
眾事件的效能,在提出「為何香港能,台灣不能」前,請捫心
自問,當警察在執行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時,您為警察的中立執
法做了什麼?當檢察官或法官已經實質宣告您們所立的法是廢
紙時,警察顯然已經沒有執法依靠時,您又為警察的專業執法
做了什麼?在政治強力介入下,失去了法律後盾,又只能「柔
性」驅離,警察不是鋼鐵人,只成了廢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