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新南群島訴訟案

作者: chejrk (kkman)   2014-07-14 13:51:33
※ 引述《bomberhack (炸彈客)》之銘言:
: : 因為那是本土台灣人的自然資源.
: : 你沒看這件案子成案沒多久,
: : 美國從過去強調南海要用國際法來解決,
: : 到最近國際間更頻繁強調一定要用國際法來解決.
: : 菲律賓提出國際仲裁,
: : 越南也開始考慮循法律途徑....
: : 翻來翻去只要跟南海有關的,
: : 一定會有強調用國際法來解決的說法.
: : 只有對面的中國一直在閃避用國際法不斷的強調用歷史上的自古以來...
: : 問題是誰鳥他?
: : 翻開新聞幾乎每個國家講到南海一定講國際法解決,
來點出問題。
南海主權在台灣高雄州
台灣主權是在日本天皇
住在台灣原日本天皇的臣民(本土台灣人)
發現南海被人偷挖石油,去美國法院控告。
舉例:
一間房子有客人發現小偷,偷走屋內的物品,而去法院控告。
如果判決成立,該物品是屬於客人?還是該房的屋主?
請問南海的石油是屬於誰的?
1.本土台灣人 2.日本天皇
如果告贏是誰獲得賠款?
1.本土台灣人 2.日本天皇
舊金山條約 第四條 財產
日本承認前述第 2 條與第 3 條中「美國軍事政府」對日本與日本國民
「財產處分」的有效性。
簡單來說:日本天皇承認美國軍事政府可處理日本的財產。
還在搞台毒嗎?那個太loser。
現在台灣最流行就是組織民政府(自治政府),只要你喜歡也可搞個民政府。
在佔領法之下,台灣必須由「當地人民」成立民政府。
這是本身被佔領地當地人民應有權利,只是美國沒做。
作者: kanjiya (貓豬豬)   2014-07-14 14:23:00
雖然有些人對民政府有意見 希望彼此先合作
作者: Ds666 (Ds)   2014-07-16 04:09:00
請問美國如將臺灣納入美國領土的話有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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