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草莓觸《集遊法》 法官釋憲後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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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璁因被檢方認定是野草莓運動的首謀而遭起訴。資料照片
2014年07月14日16:06
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 6年前不滿中國海協會長陳雲林來台,與民眾在行政院前
靜坐抗議,遭檢方認定為首謀,依《集遊法》起訴求刑 3月,台北地院承審法官陳思帆
審理時認為《集遊法》有違憲之虞,因而停止審判主動聲請釋憲,促使大法官在今年 3
月作出第 718號解釋,認定「偶發性」、「緊急性」集會遊行採「許可制」違憲,陳思
帆根據釋憲內容判李無罪,可上訴。
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2008年來台期間,李明璁與輔大心理系助教何東洪、中正傳播系
助教管中祥等人認為政府維安過當、《集會遊行法》過度限縮人民人身與言論自由,於
是發起「野草莓運動」要求政府立即修改《集遊法》,但李隨後被檢察官認定是「首謀
」,依違反《集遊法》起訴。
李明璁被訴後,承審法官陳思帆認為《集遊法》部分條文矛盾且違憲,因而在2010年 9
月 9日宣布停止審判,並主動聲請釋憲,為國內司法史上首件法官主動聲請《集遊法》
釋憲案例。
李明璁老師無罪!
司法總算為台灣民主底線好好的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