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 所以你的意思是這個活動目的在影響「檢察官」甚至「法官」嗎
: : 不然你的論點還是不成立。
: 賓果。
?
: : 生命權不可剝奪就沒有賦予的問題。
: : 因為特赦是撤銷政府對其生命的剝奪而不是重新賦予。
: : 所以本身並沒有你說的那些問題。
: 但追根究底,還是由一個權威去決定某人"生"或者"死"。
請定義為國家政府決定以權力剝奪某人的生命。
也就是他們做的是「剝奪」這件事或是運用這個權力。
: : 退一步來說,廢死聯盟的目的在於生命權的保障,
: : 那麼使用權力加以保障的政治運作又有甚麼問題呢?
: 問題在於,你不承認這個國家機器、這個權力機制的合理性。
: 你不能夠"選擇性的、只承認對自己有利的部分",
: 選擇性的承認,其本身就是矛盾且不合理的,
: 我所抨擊廢盟的重點之一,也正在於她們的"選擇性接受"。
我覺得你替廢死聯盟想像很多主張,
廢死聯盟對於國家機器與權力運作質疑的點是甚麼?
何以你可以直接宣稱其「不承認這個國家機器、這個權力機制的合理性」?
我不記得廢死聯盟有如此主張,我認為只是你個人的過度詮釋。
或許個別或曾經評論國家體制設計,特別是總統的權力可能過於集中或龐大。
但是這並非代表可以論證「特赦」這項權利本身在規範面是有問題的。
這樣的批評我只能判斷為你個人主觀感受,
跟特赦此項權力的行使與廢死聯盟期待等並無任何關係,亦無從判斷其標準不一致。
你要提到傅柯也可以,但回歸到知識論與本體論,以及對社會世界的期待。
傅柯分析證成的是他對世界的認識或是理解(先不論傅柯是否真的這樣詮釋)。
他即便認為生死都是掌握在政府的權力下,也不能闡釋他對世界理想面貌的想像。
也就是說利用他認識的實然面的現象,都無法有效去評斷廢死聯盟的規範性主張。
講白一點:
傅柯對世界的認識是實然面的詮釋,不牽涉廢死聯盟對規範面的想像。
: : 當然有阿因為權力或權利的界定,由國家是否運作民主政治來決定。
: : 因為民主國家會保障基本權利。 所以你拿羅馬或貝加利亞來比我也不知道要幹嘛。
: 錯,權力的本質是不變的,不管國家政體如何變化都是如此。
: 你還是沒有搞清楚權力與權利的差異。
: 結論: 我們有請偉大的時臣爵士發表高見:
: http://imgur.com/4lflJd1
: "真是不堪一擊。"
對於論述的回擊有兩種方式(至少我常用的):
質疑前提:討論生命權是否可剝奪,有時候會重新定義。
質疑推論:生命權不可剝奪到不可有死刑的過程是否有推論的缺失。
但自言自語不知道是哪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