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
http://zh-tw.facebook.com/pages/%E7%8E%8B%E4%B8%B9%E7%BD%91%E7%AB%99-Wang-Dans-Page/105759983026
王丹針對下面這篇投稿的回應,應該也算是他本人對於至次事件所處立場以及回應某些對
他的質疑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40727/440675/
以下是本文:
蘋果專欄 說說我的“關說”案 ───與林建宏商榷
王丹
前不久我在臉書上透露身體不適,希望臺灣移民署協助提前回臺灣檢查的事情,地方文史
工作者林建宏先生投書《蘋果日報》,指稱我這樣的行為就是“關說,讓我進行“道德自
制”。這讓我有點哭笑不得。自去年九月政爭之後,“關說””一詞流行起來,沒想到現
在連我也被冠上這個帽子,真的有點躺槍的說。而且林先生居然把我和大官們如吳敦義與
張通榮相提並論,我非但不敢當而且有點小不爽。所以決定回應一下。
我想,林先生恐怕是把“求助”和“關說”搞混了。我因為自己的國籍狀況特殊,中共拒
絕給我護照,所以多年來只能用回美證代替護照申請入臺證,但是現在回美證在美國移民
局更新,美國這類證件的審核過程曠日持久,而我擔心自己的身體情況,希望可以先以入
臺證和綠卡返回臺灣就醫,然後拿到回美證後再補辦證件。因為臺灣移民署需要回美證才
能入境,無非就是要證明我不會滯留臺灣,所以要出示可以返回美國的證件。這是可以理
解的規定。但是我持有綠卡,十年內有效,這本身已經是充分的能夠返回美國的證件了。
所以我提出變通建議,希望可以用綠卡代替回美證,加上我本來就持有有效的入臺證,先
返回臺灣。整個就是這麼一個希望協助的請求,這本來就是基於我的特殊案例,希望行政
機關變通執行的問題,每個當事人都有這個權利向行政機關提出,怎麼就變成“關說”了
呢?
林先生有沒有想過,天下有這樣大張旗鼓在自己臉書上“關說”的嗎?而且,所謂“關說
”,必然有利益糾結在內。請問,我與移民署或者臺灣政府之間,有什麼利益問題嗎?林
先生的道德焦慮令人感佩,但是身為文史工作者,是不是應當先掌握具體情況再提出指控
,比較符合專業素質呢?
再請林先生思考的是,按照你這樣的邏輯,我的母校哈佛大學每年招生,除了看具體成績
之外,也要看推薦信。同樣的成績,有的推薦信有力,就會被錄取,這是否也是“關說”
?我們在機場排隊,儘管大家都排很久,但是最接近起飛時間的乘客,如果來拜託大家讓
他先進去,大家一般也會同意吧?林建宏先生是否也要拍案而起,說“大家都在排隊,你
怎麼可以利用大家的同情心作為你的權力,去關說讓你先行?”我相信林先生不至於如此
。那麼,林先生在道德標準上,又要如何自洽呢?
林先生委屈地說我把批評者“化約”為五毛,可是當你看到那些批評者批評的言論中充滿
了骯髒的罵人話,甚至提到什麼“六四”的學生是我害死的,當你看到所謂的“批評的人
”連我在清大還是交大教書都搞不清楚就長篇大論地辱罵我的時候,難道你真的會認為他
們是臺灣的正義的和道德的維護者嗎?我告訴你,我不會這麼認為,我不相信真正的臺灣
網民素質這麼低劣,所以我當然認為這是“五毛”用殭屍賬戶上來亂的。不這麼認為才見
鬼呢。
林先生要講政策和法令,這很好,我們就來講一講。法令和政策確實存在,但是因為針對
的事實千差萬別,所以一般我們都會同意給具體執法人員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間。這就是為
何法律上同一條罪名下,有“3到5年”這樣的量刑空間的原因。林建宏先生是否也認為,
同樣的法條下,有人判三年,有人判五年,是“關說”的結果或者“特權”,是違反平等
呢?具體到我的個案,林先生可以參考真正的法律工作者的意見。著名律師呂秋遠已經從
專業的角度講得很清楚:“「需要返美證才能入境台灣」,並非法律上的規定;只要行政
機關可以調整原本因人設事的見解,他立刻就可以回來台灣。原本就因人設事,面對這樣
的特殊情況,為何不能再度調整?。林先生,老師有講,你為甚麼不聽呢?
林先生,我想你也有生病的時候,或者有生病的親友,你為何不能從人道的角度看這件事
呢?如果不是身體不適,而且是腦部,我何必爭取提前返臺呢?法律規定也是有人情考量
的。道德固然高深,難道不應當建立在人性的基礎上嗎?
當然,我其實是相信林建宏先生對我得批評是出於好意的,也是出於他洋溢澎湃的道德情
感。所以我才會公開回覆,希望可以對他做一個解釋。也希望他知道,把這樣一個普通的
請求協助的事情,扯到什麼“關說”啊,“特權”啊上面去,您,真的想太多了。
轉來大家看看本人的說法,應該比媒體亂傳的有價值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