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重點在於很多人搞混特權與請求協助的不同
因為從以前到現在學校完全沒有教過這兩者的定義
出了社會之後也沒人提到這兩者的差異性在哪
只知道能運用與別人不同的規格就是特權
但其實這樣的觀念是錯誤的
仍可分為上對下,下對上的情況才對
所以這個是很好的例子可以讓大家想想
為什麼美國會特別同意他在短時間內拿到返美證
是因為他有特權嗎? 當然不是
在美國這種法治國家怎麼可能會有特權
那他是運用何種方法取得特殊待遇?
當然是運用請求協助的方式請政府另闢管道
所以這個並不是特權
因此我們可以來定義兩者的不同
特權是指上層擁有權力,逼迫下層相關單位執行非常規的狀況
請求協助是指下層沒有權力,但可以透過請願的方式向相關單位訴求
相關單位可以依照狀況判斷是否給予其特殊待遇
大家只要有特殊情況或特殊條件都能向相關單位請求協助
所以王丹的情況其實是算請求協助,而非特權
由於一開始很多人都被誤導成特權
才會造現在這麼多的誤會
如果國民教育的教科書有清楚說明兩者的不同
也就不會有這麼多人搞混特權與請求協助的涵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