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政院:管線管理 高市有法可管

作者: TheRock (就是這樣)   2014-08-05 20:05:15
※ 引述《moocow2013 (quick)》之銘言:
: 大家快去朝聖吧!
: TheRcok 這下你服了吧...
: 連行政院都附和我的講法...
: 可見我查的資料是對的呀...
我實在很不想理會你,但既然你在回文中直接把我的 ID 打出來(還打錯),
  我只好回應一下。
  簡單問你一句:
    中華民國政府的官員說現在的法令夠用了、不需要專法你就信了?
  為什麼地下管線的管理需要一套專法?
  因為地下管線資訊涉及到國土規劃及國防安全,本來就應該建立一套通行全國
  的機制與法令來進行統整規劃,而更重要的是將相關單位的責任釐清楚。
  現在就是沒有一套專法在處理,所以一發生問題就看到政府各單位開始翻六法
  全書找卸責理由,然後看中央與地方大鬥法。更不要說以既有的法令,人民根
  本沒有辦法要求中央機關公布自己手上有的資訊。  
    有法律存在不表示法律完備,更不代表有效。
今天高雄會發生氣爆、相關單位,不論是中央還是地方,沒有辦法在第一時間
  把狀況搞清楚,過去埋設的管線圖資上找不到,然後乙烯、丙烯等石化管線又
  令人驚訝地不在石油管理法的適用範圍內所以中央機關無從掌握,不就證明了
  以目前的法令制度根本沒有辦法防範高雄氣爆事件發生嗎?
  高雄氣爆已經證明這種中央地方各自為政、不同單位各管各的大雜燴法令制度
  無法發揮作用。
把我要的法令搞清楚再來跳針!
  我說我們需要的是甚麼?
    1.一套完整的法令制度來管理地下管線。
    2.一套完整的地下管線資訊圖來掌握地下管線的狀況。
  我在自己的文章中一再提到的法令制度必須要能做到:
    1.以「一個」中央法規(專法)來規範各類地下管道的安裝、規劃、鋪設、
     監控、維修、管理等事項。
    2.要求中央政府建置全國性地下管道圖資系統。
    3.要求地方政府即時提供最新的管線變動資訊。
    4.要求所有擁有地下管線的公、民營業者提供完整的資訊。
  你板上的文章跟寄到我信箱的垃圾信裡的零碎法令能夠做到我要求的這些嗎?
  只要沒有一套法令能夠讓人民強制政府建置全國性地下管道圖資系統、強制地
  方政府及時提供最新的管線變動資訊、強制所有擁有地下管線的公、民營業者
提供完整的資訊、強制相關公民營單位及政府設置即時監控、預警系統,阻止
中央跟地方政府、不同政府單位踢皮球、推卸責任,法令就是有欠缺、法令就
  是不完備,就是沒有辦法避免高雄氣爆類似的事件再度發生。
  這是我最後一次就法制及立法方面的問題回應你。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8-05 20:07:00
Z>B 為何不信? 就算你真的不信 沉沒的多數也信
作者: nomorepipe (不管了啦)   2014-08-05 20:09:00
推Rock大
作者: yommy1108 (chiakila)   2014-08-05 20:12:00
樓上ID故意 XD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2014-08-05 20:12:00
Rock大每次都能把困難的東西講得很簡單 實在佩服
作者: fakeimage (假寐)   2014-08-05 20:24:00
推TheRock大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4-08-05 20:37:00
推TheRock大 可以多回覆一些給其他人看阿 當作是累積其他人的理論基礎
作者: JeanSijhih ((渡餘))   2014-08-05 20:59:00
推!
作者: link1234 (老謝看天下)   2014-08-05 21:12:00
推!
作者: tonyko13 (織田信長的信徒)   2014-08-05 21:17:00
我不認為地方是真的無法可管..最起碼,高雄市政府不能說完全不知道...但是話又說回來..任何一座石化廠設立
作者: kakakaka (卡四)   2014-08-05 21:19:00
XD 還打錯名字XDD
作者: tonyko13 (織田信長的信徒)   2014-08-05 21:19:00
都是需要經過經濟部投審會和工業覺審查的..所以,主要權責單位....為什麼現在這個時候..中央地方還不能坐下來一起處理....這是讓高雄人最失望的地方
作者: tigerzz3 (CC)   2014-08-05 22:05:00
好可憐 他晚上還能洗臉嗎?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4-08-05 22:09:00
我不覺得囧mmmmmmmm有臉
作者: techwall (Waltz~)   2014-08-05 22:30:00
推!!
作者: SHIU0315 (SHIU)   2014-08-05 22:41:00
推這篇 Rock大寫的文章真的都好淺顯易懂好精闢!!!!
作者: samuray (型男正MAN)   2014-08-05 22:52:00
推TheRock大
作者: higamanami (丸子頭演員)   2014-08-05 23:07:00
好可怕 還寄信咧
作者: belleyyc (belleyyc)   2014-08-05 23:12:00
也推淺顯易懂,是個人可以好好學習po文的對象。謝謝!
作者: jeneaqa1 (ja)   2014-08-05 23:59:00
作者: dannykyo (SW)   2014-08-06 00:03:00
作者: unaup (鎖)   2014-08-06 00:47:00
作者: geartrains (行星齒輪)   2014-08-06 01:00:00
作者: h73o1012 (KMT LIKE S hit face)   2014-08-06 01:15:00
厲害專業簡潔,不像黨工糞蛆
作者: joe2233 (~ Everlasting ~)   2014-08-06 01:22:00
作者: BlueKidds (布魯奇德)   2014-08-06 10:36:00
看 又跳針不回應了 到底是來亂的還是市黨公?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4-08-06 10:51:00
這篇讓我大笑了!!!!!!!!!!!!!!!!!!!!!!!!!!完全不討論法規本身,只會跳空說不信?這樣也行?法律完備與有效一個字都沒討論~這要也敢說
作者: iamarock (一枚頑石)   2014-08-06 11:44:00
看不懂樓上在說甚麼 文章內不是說得很清楚嗎?"有法律存在不表示法律完備..." 下面那段都說完了
作者: song7775 (凜透)   2014-08-06 17:28:00
推THEROCK
作者: oet (小星子)   2014-08-06 1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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