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政院:管線管理 高市有法可管

作者: moocow2013 (quick)   2014-08-05 16:44:24
政院:管線管理 高市有法可管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805003161-260402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今天表示,高雄市政府訂有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有關管線管理,
不是無法可管,主管機關其實是清楚的。
高雄氣爆,管線管理由地方或中央負責引發關注;孫立群上午主動出示資料,指高雄市目
前有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明訂事前許可、施工管理及維護計畫。
孫立群說,自治條例第39條就指出,管線埋設人為機關或公民營事業機構者,應於年度開
始前,擬定年度管線檢測維護計畫,報請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核定,並應確實執行。
他表示,依自治條例規定,事前沒有申請,罰責新台幣3萬元至10萬元,違反維護計畫罰2
萬元至8萬元,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得按次開罰,「主管機關其實是清楚的」。
談到不針對管線管理另立專法,孫立群說,地方有地方管轄、園區有園區管轄,各有不同
事業主管機關,如果訂定專法可能導致有數十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好幾個公公婆婆,沒
有特別意義。
孫立群說,目前法律都涵蓋,責任是清楚的,不是無法可管,法訂得清楚,高雄市是有法
可管的,是高雄市政府訂定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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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講,法規早就有了,不須再另立專法。
這個不就是我前天講過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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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快去朝聖吧!
TheRcok 這下你服了吧...
連行政院都附和我的講法...
可見我查的資料是對的呀...
作者: tcpic (麻雀)   2014-08-05 16:53:00
行政院資料同講法<--->資料是正確的 沒有必然性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4-08-05 17:10:00
昨天講無法可管~怎們今天就換個說法幾時修的法又是幾時埋的管 卸責也不是這樣 踢皮球第一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4-08-05 17:47:00
干幾時埋管幾時修法何事?"擬定年度管線檢測維護計畫"~這句話不夠清楚?
作者: darren8221 (鯰魚)   2014-08-05 17:59:00
把別人 ID 打對啦 XD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4-08-05 18:06:00
管線埋設人為機關或公民營事業機構者 機關是?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8-05 18:23:00
→ darren8221:把別人 ID 打對啦 XD XDDDD
作者: majanliu (小心水母)   2014-08-05 18:35:00
XD 剛剛才發現ID打錯
作者: enim (小腳色)   2014-08-05 18:53:00
有法可管,但是埋管是吳敦義時代,還是中油埋的勒
作者: kccn (demultiple)   2014-08-05 20:17:00
拿清朝的劍 斬明朝的官隨便挑幾個問題: 照此法之定義 管線埋設人 是李長榮還是中油?http://pipegis.kcg.gov.tw/law7.aspx 法規
作者: ypp32222 (真。皇民後裔)   2014-08-05 22:40:00
應該說以前的管線圖都被廠商視為自家寶 不被公開有做過公家單位維護的就知道為什麼了~
作者: justeit   2014-08-06 02:15:00
政府已經信用破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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