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種就是都更,
: 台北市有許多老地主,沒錢都更又不想給建商捧去,
: 至今還守著自己小家園。
: 所以循這個模式,跟地主談,地主要拿多少儘量滿足,
: 不要建商介入,政府自己就是建商,
: 畫圖找建築師,蓋房子找營造廠。傳統都市更新蓋完,
: 建商多拿3~5成,這就是為什麼都更後,原住戶的新房子坪數常常會縮水,
: 如果沒有建商,那原來建商的利益政府和地主可以共享,
: 原地主的坪數不僅變大,配上獎勵容積甚至可以一坪換兩坪,
: 至於獎勵容積認定是市政府的權責,所以是球員兼裁判(笑),
: 蓋好後政府獲得的部分就拿來當社會住宅,
: 這個辦法不僅可以解決社會住宅,還可以解決現有都更不足的問題,
: 一石二鳥。不過在某些細節上,政府需要自訂專法和專門組織處理,
: 例如營建時某些專業技師的簽證,應如何施行,這些都是需要考慮。
推 sharkimage:看起來真的好複雜
其實並沒有很複雜......簡單四個字來說..... 就叫做 "騰籠換鳥"
我們可先在一塊遇定進行 "公辦都更" 的老舊社區附近
找一塊公有地興建 "都更用"社會住宅 然後依據所分配到的戶數
把"公辦都更"社區 分為不同的施工期 陸續施作.......
第一期完工後 看社會住宅住戶意願 遷入一期新宅
(理論上大家都想住新宅 但不排除有閒麻煩 或臨時不方便的情況)
第二期原住戶 遷入第一期住宅與社會宅 剩餘空屋... 第二期都更開工...
and so on.........
等到整區都更完成.....大概也兩任市長過去了.....
這個時候 原本的社會宅應該就可以空出來做原本的 公益宅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