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4-08-08 22:30:41經板友來信檢舉,hariseb違反板規第三條(四),
水桶14天。
作者:
ookimoo (如風)
2014-08-08 22:32:00太少了,連續惡意挑釁應加倍罰才是
作者:
hariseb (hi)
2014-08-08 22:33:00本來就沒搞定呀 設定的結果 跟申請的內容有符合嗎?
作者:
reaturn (廿年後回頭看台灣)
2014-08-08 22:33:00看他在別的板的風光事跡,早就桶不怕了吧
作者:
ookimoo (如風)
2014-08-08 22:34:00又來了,版主看看是不是桶個14^14..恩 幾天有點難算RRR
作者:
hariseb (hi)
2014-08-08 22:34:00請問板主申請的發文門檻限制和組長的設定有一樣嗎?如果沒搞定就再申請一次就好啦 又沒什麼這樣也能用板規水桶 哎 我們是公民覺醒板耶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4-08-08 22:38:00OK 感謝提醒 立刻照辦
作者:
ifulita (和泉政宗)
2014-08-08 22:40:00他第二篇板務文有沒有辦法退文啊?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4-08-08 23:04:00退文有沒有版規的標準?版規好像沒有講到這部分
作者:
ifulita (和泉政宗)
2014-08-08 23:05:00沒有,這可能要板主群來討論看看要不要加上了。
作者:
bugbook (光與闇的消逝之所)
2014-08-08 23:05:00現在可以從這個事件作起點,來重新修正板規的不足之處?感覺漏洞超大,且在缺少分身連坐條款為前提下,很容易造成鬧板行為。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4-08-08 23:11:00分身會有耍賴空間 也要小組那邊確定才行退文規定的 增修應該是有效防堵的方向搞定這個就不怕開分身了
作者:
reaturn (廿年後回頭看台灣)
2014-08-08 23:15:00真的夠煩的,明眼一看就知道針對性很重
水桶分身發言要禁止 還有引戰 欲與人爭吵 都應水桶
2篇板務文與公共議題均無關,是否適用板規1-1呢?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4-08-08 23:59:00對方應該會主張說板務也是板旨的討論還是這就交由板主自由心證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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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z (開花大叔)
2014-08-09 00:01:00建議開一篇討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