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環保署草率修正「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請環保署先說明如何「確認」環評資料正確性? 再談修法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新聞稿2014/8/14
針對環保署進行環評作業準則修法,針對已通過環評的定稿本資料,修正於2年內或5年內
可被其他開發案引用一事,今天多個環保團體於環保署外召開記者會,要求環保署提出如
何「確認」環評資料正確性的確認程序,否則任何由開發單位出資製作極可能有偏頗的環
評定稿本,不管耗資千百萬,都不能被其他開發案所引用。
台灣綠色酷兒協會表示,雖然依法開發單位應提供正確資料於環評審查,但目前的環評機
制為開發單位出資,故所製作環評資料難免有利開發單位或去除其對環境負面內容,以淡
海一期或淡海二期一階環評書為例,開發單位多選擇性擷取對其有利資料,故環保署不可
由環評委員審查過就表示資料無誤,當務之急應該是去建立環評資料正確無誤審查機制。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表示,參加幾次六輕長春醋酸廠環評變更對照表一案環評專案會議,
第一次開發單位不拿出儲槽VOC資料,第二次拿出儲槽VOC資料有誤,這些錯誤也是環團發
現,難道環保署的環評審查抓錯責任推給環保團體? 而如此審查機制下如何保證環評定稿
本資料可信?!
彰化環保聯盟總表示,日前已提出由開發單位所製作的環評資料問題多多,請環保署莫因
財團施壓就妥協;重申環保署所通過之開發案件都有一樣通病,包括(1)開發單位回覆內
容都是避重就輕,(2)環境調查簡單,無法反映當地環境狀況(3)嚴重缺少與受害者溝通達
成協議或共識,(4)沒有審查整體總量管制只有審查個案汙染量,讓各地汙染雪上加霜,
(5)通過及有條件通過開發案,完全沒有追蹤考核機制,審查通過的結論(環說書或報告書
)之條件,也可以變更,例如中科四期廢水排放海流案卻可變更為內陸十幾公里排放濁水
溪汙染地下水等等,顯見環評審查過程與結論有許多瑕疵必須改善,故環保署當然不能草
率修法引用2年內或5年內知已環評通過資料;環保署可優先採政府已公告資料,並要求開
發單位落實當地環境最新現況資料之完整性,避免讓通過的爛環評案,成為更爛的環評的
墊腳石。
彰化縣幸福媽媽協會表示,多位環評委員已公開宣稱他們無法去查察開發單位所提供資料
的正確性,環保署理應編列預算聘請專業人員閱讀與查證環評資料,再提供環評委員參考
,如此才是負責任的審查機制。
彰化醫療界聯盟表示,環評會一再出現由環團舉出環評資料有錯或不合理情形,以彰化大
城產業園區開發案環評為例,環團費心提出廢水、空污資料有爭議,而環評委員卻常看不
見錯誤,這樣的審查機制誰能信任? 故環評定稿本頂多只能當作參考。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表示,永揚案爭議中,環團曾舉證由開發單位斥資近千萬,委託成大
研究發展基金會製作之環調報告涉造假;六輕的環評書也常被環團舉出錯誤,連最近通過
的六輕4.7都被舉出錯誤,而目前環保署並無針對環評書內容去確定資料正確與否的機制
,甚至有環評委員表示來開會才開始看環評書,目前審查機制並無法確認環評書資料或環
評定稿本資料的正確性,環保署怎能草率修法去通過這些環評定稿本資料可以被開發單位
引用? 故環團要求環保署先說明如何確認環評資料的正確性? 環團反對環保署草率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