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核四公投只差臨門一腳 公審會意圖杯葛

作者: juotung (想飛)   2014-08-23 04:00:18
※ 引述《XDDDDDDDDDD (我笑他人看不穿)》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JznQ_FR ]
: 作者: bahamutuh (天曉得)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Re: [爆卦] 核四公投只差臨門一腳 公審會意圖杯葛
: 時間: Fri Aug 22 18:09:00 2014
: 這公投被打回票的原因是「提案內容相互矛盾或顯有錯誤,致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
: 至於有沒有提案內容相互矛盾或顯有錯誤,讓我們公民一起檢視看看
: 連署書的聲明稿寫說:「核子反應爐裝填核燃料棒試運轉發電,就會有輻射污染產生以及
: 發生重大核能災變的風險,而對廣大人民的生命與財產安全造成威脅;如果裝填核燃料棒
: 試運轉後再決定要廢除核四的話,核四廠的機組也會全部變為高輻射污染的核廢料,所以
: 國家必須耗費更為龐大的拆除與處置成本。」
: 所以內容是反對核四要裝填核燃料棒
: (其實說全部變為高輻射污染的核廢料也是錯誤的,光是這點就能打回票了)
^^^^^^^^^^^^^^^^^^^^
這裡你的說法有誤
因為公投法的規定是「矛盾 or 錯誤 ,致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
換句話說,就是
「因為矛盾,導致不能瞭解提案真意」或「因為錯誤,導致不能瞭解提案真意」
所以說
光是「顯有錯誤」並不能把提案打回票
顯有錯誤本身根本不是重點
重點是這個錯誤是否足以導致提案的「真意」不被瞭解
那什麼是「真意」?
: 而公投案題目是「是否同意裝填燃料棒」的正面命題
: 很明顯內容和題目互相矛盾,所以被打回票也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 下次把內容和題目換成有一致性,再來申請吧。
公投法寫的是「致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
但審議委員會很明顯把條文曲解為「致不能瞭解其提案『立場』」
法律上的「真意」要怎麼解釋?
這個法律用語並不是公投法獨創的
一般在法條中所說的「真意」
指的很單純就只是心中所想的意思跟表達出來東西的是否一致的問題
我心中想的是反應爐,結果寫出來變成瓦斯爐?(錯誤)
我心中想的是「是否同意裝填」,
結果寫出來變成「是否同意裝填又不同意裝填」?(矛盾)
至於從提案人的表達看不看得出提案人所持的立場
那根本不是依法該管的東西
簡單的來說
所謂的「提案內容相互矛盾或顯有錯誤,致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
所指的,是要審議委員確認一下提案人是否有清楚表達他的意思
而不是自己當起老師來確認提案的邏輯與事實的正確性
如果是真是這樣解釋
條文應該寫成:「提案內容相互矛盾或顯有錯誤」就好
說的法律兮兮一點
就是14條第一項第4款
授權審議委員會的審查的
只有公投提案在「形式上是否合法」
而不及於「實質內容是否合理」
: 八卦是,聽證會當天,有些反核人士連要坐在正方還是坐在反方都搞錯,還中途換座位
: ,自己人都會搞錯,這樣被打槍還好意思怪別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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