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目的正確,不能做為手段不對的藉口。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4-08-29 09:34:44
昨天在討論速審法的問題,我有點感慨...
坦白講,我一直覺得台灣的社運有一個問題,那就是"只要目的正確,
手段如何都可以不必計較";
比方說我之前抨擊過的"丟鞋乃是言論自由的表達",
或者是更早之前批評過的特赦問題都是這樣,
為了達成一個神聖的目標,手段如何都可以先不過問,
然而,這樣是對的嗎?
不管目標再正確,只要使用的手段不正確,都會導致惡果,
因為這些不正確的手段,對方都可以同樣利用來為"邪惡的目的"服務,
而我們卻沒有立場抨擊那些為邪惡目的服務的人...
也不光是昨天講的林欣怡啦,台灣的社運界,有很多人都沒有這樣的認知。
我這兩年來反覆跟他們陳述"不擇手段"的危險性,結果他們全都是馬耳東風,
冷嘲熱諷...
這讓我還挺擔心的。
作者: silencedance (靜舞)   2014-08-29 10:44:00
我比較想知道...所謂的手段正確 由誰來判定?
作者: foresight222 (。.。)   2014-08-29 11: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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