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篇,我已經描述了公民審議操作與執行的基本方式,一些板友想問的問
題,其實也與過去一段時間內民眾與記者來電、來信詢問的問題非常類似。
在提出我的感想之前,我先針對一些常見的問題提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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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執行委員會的組成是否具有客觀公正性? 由誰來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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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委員會就是公民審議會議的核心,所有一切的大小事務均
由執行委員會決定,所以執行委員會成員是否公正公開,就代表了
這一場公民審議是否可接受公評。
以農委會的「流浪犬管理政策公民審議會議」為例,執委組成
為組成:動保領域7位、公共行政領域2位、法律領域1位、生態
領域1位、哲學領域1位、城鄉規劃領域1位,名單則公布在網路
上。 http://www.ccaw.org.tw/zh_TW/aboutConference/
對一般民眾來說這樣的名單當然沒甚麼,但若是長期浸潤在動
保領域的專業人士則一眼看名單就可發現,動保領域7位執委的名
單實則已經涵蓋了各種不同團體的聲音。
簡單說,動保團體之間也因理念不同而有派系,而此名單已涵
蓋基本各大派系之代表人物。
而且除了動保領域,還邀請了其他各種不同領域的專家,以一
般公民審議會議之執行委員會的規模來說,13位是空前絕後。
至於甚麼遴選方式決定這個執委的名單,基本上就是主辦單位
來決定,但不必擔心不夠透明,因為這份名單必須公布在網路上,
關注該領域的人士一眼就能看出這份名單到底公不公正、有無特定
偏袒甚麼立場,以這次的流浪犬議題來說,這份執委名單已經毫無
可挑剔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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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為什麼要挑無立場的公民? 挑選公民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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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板友問到,為什麼要挑選無立場的公民,另有板友代答,而
他答得很好,「有願意瞭解該議題並開闊胸襟來參與討論的民眾都
在歡迎之列」,是的,這就是公民審議的最終理想。
在回答問題之前,我先舉一個例子,這個例子是由呂家華(台
灣守護民主平台公共政策部副執行長)所分享的。(家華本身也非
常積極參與台灣民主運動與公民運動,有在關注318學運的板友
應該對這個名字並不陌生)
『某次的公民審議議題是討論放生,結果清海無上師動員弟子
非常多人來報名參加,最後在公民審議會議期間,20位公民有超
過半數吃素。』
這就是被所謂「有立場的人士」動員成功、導致公民審議結論
失衡的例子,最後呈現出如此諷刺的結局,大家覺得這樣做出來的
結論具有「開闊討論性」嗎?清海無上師的弟子們能開闊討論嗎?
那一般公民的意見呢?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公民審議必須要盡量找無既定立場的公民,
簡單來說理想的公民審議,公民必須是一張白紙,但是又具有理性
判斷且能吸收新知識。
最後,概述挑選公民的方式,公民透過各種管道報名之後,由
執行委員會決定「三至五個挑選面向」,並經過討論、排序、決定
比例之後再來挑選公民,而所有的過程都須經執委會同意。
以農委會的「流浪犬管理政策公民審議會議」為例,總共制定
了四大面向,包含飼犬經驗有無、男女比例、居住地區及年齡比例
等,這些面向各自需要多少比例再由執行委員會討論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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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民審議結束之後公民每人獲得五千元,是否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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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曾經被某台記者質疑過這一點。
實際跟過整個會議歷程之後,我必須憑良心說,這個錢真的真
的剛剛好而已。
要參加這個會議,總共必須空出三個週末,是要完完全全地空
出來喔,且會議時間是早上九點開始,所以一些住在很遠縣市的公
民他們甚至前一晚就要到達會議現場。
五天的上課與討論可以說是接近疲勞轟炸(他們真的好辛苦,
但是這一次的公民都好認真,上課的時候抄筆記,也沒人低頭滑手
機),第二週的正式會議結束之後還必須回家寫報告。
每位公民每天發給一千元酬謝,這個標準是來自台灣公民審議
先驅台大社會系教授林國民老師的指導手冊,而在我觀察整個會議
過程之後,我必須說,公民們收這五千元真的真的當之無愧。
我印象中曾經還有一天晚上還加班討論到晚上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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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專家與主持人是否具有客觀公正性? 由誰來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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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這個問題板友或是記者,我都會請他先複習一下公民審議
的基本流程。
「專家進場」是在正式會議的第一天上午,其名單則是上一週
由公民自己討論出來的,公民有時候會直接點名某某人,有時他們
則無法提供名字,但是能夠說出「寵物業者」、「地方政府代表」
等範圍,然後交由主辦單位想辦法邀請與會。
所以專家是不是有自己的立場?當然,所有專家都是已經在特
定的領域、進行特定的工作、具有非常明顯的特定代表性,而他們
之所以能夠進去會場,純粹是因為「公民要求與之對談」。
至於主持人的挑選,則一定要找無特定立場的專業公民運動人
士。這個主持人的專業就是主持公民審議,在台灣目前人數不多,
但確實存在。我們曾經屬意呂家華,但是因為她已經是執行委員,
不宜再擔任主持人,因此後來請了吳彥然和東華大學的羅晉教授。
(謎之音:兩個都好帥呀....)
主持人是非常辛苦的,主持人對於公民發言要兼顧尊重與控制
,其分寸的拿捏本身就是ㄧ種無上的專業,在此對於兩位主持人再
次獻上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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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民結論報告的約束力與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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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惜,也非常明白地告訴大家,目前在台灣,這一本報告並
沒有甚麼實質的法律有效性,也就是說,法律上並沒有人規定將來
甚麼單位一定要按照這一本公民結論報告來執行任何政策。
有關於這一點,我自己也遍詢過很多公民審議的專家,但是不
管是誰,包然台大的林國明教授、政大的杜文苓教授,甚至還有很
多公共行政的老師們,大家一致的看法都是如此。
那這就是ㄧ本無效的報告嗎?我不會這樣看待,這是公民集思
廣益的成果,它就有了參考的價值。
但是當然,政府是否參考、而當中的內容是否都可以執行,目
前確實沒有約束力。
但是我記得家華有說過,在公民審議的發源地──歐洲,似乎
某些國家已經將其納入法律,必須要執行公民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