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追查強冠公司製售劣質豬油事件說明

作者: timshan (仲軒)   2014-09-05 11:14:30
本文出處
食藥署
http://tinyurl.com/kvofnl4
本文內容
追查強冠公司製售劣質豬油事件說明
【發布日期:2014-09-05】
食品藥物管理署與各縣市衛生局已啟動緊急應變機制,各縣市衛生局動員稽查人力,
查核夜市、小吃店、食品行、原物料經銷商,截至103年9月5日上午10時止,共計封存120
公斤及相關產品360,491罐,強冠公司廠內「全統香豬油」庫存尚有44,632公斤,已全數
封存,目前回收數量共320桶(共約5,120公斤),回收作業仍持續進行中。同時清查強冠企
業有限公司所提供資料,其下游廠商共有235家業者可能使用到疑似受汙染的原料油品,
如附件(製造日期:103年3月1日至8月31日)。
今食品藥物管理署已責成各縣市衛生局全面清查,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食品業
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反者依同法第47條最高處300萬元罰鍰,以「全統香豬油」
為原料製造食品之廠商,應盡速向轄區衛生局通報產品品名、規格、批號與有效日期、數
量,並自主回收,回收品名與數量亦應報予轄區衛生局,否則將祭以重罰。另目前檢驗重
金屬(鉛鎘汞銅錫)、黃麴毒素、苯比、酸價亦已制定檢驗方法,經食品藥物管理署認證實
驗室亦可辦理檢驗,呼籲業者善盡自主管理之責。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後,大幅提高檢舉獎金核撥比率,由罰鍰之5%增至10%,檢舉查
獲違反本法規定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包裝、食品用洗潔劑、標示
、宣傳、廣告或食品業者將給予獎勵,檢舉人可檢據相關事證向地方衛生局提起,因檢舉
而查獲違反本法規定者,各縣市衛生局得依查獲案件所處罰金或罰鍰額度一定比例核發獎
金予檢舉人,予以獎勵。
本案有關使用劣質油品經調查有詐欺行為者,除食安法最高裁處5000萬元罰鍰外,情節重
大者得處以停歇業,涉及詐欺刑責,亦已刑法詐欺罪處辦。本署重申立場重大黑心產品業
者將處以最嚴厲處分。
備註
TFDA目前的網路速度很慢,故這裡提供分流
http://tinyurl.com/myhmfn6
食安法果然還是應該朝追討一切不法所得的方向去修法..
不然這些食品廠真的是無法無天....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