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愈來愈多人覺得台灣快被統一了

作者: Aldebaran (一直走)   2014-09-09 10:49:42
→ bluebrown : 講"國際法理"的就知道是嘴砲派,當然不會提出行動 09/08 12:38
→ bluebrown : 有哪個國家是依照"國際法理"建國的?國際法學說派別 09/08 12:40
→ bluebrown : 那麼多,為何就只要聽某一派的?聽再多又怎樣,就 09/08 12:41
→ bluebrown : 一堆學者論述,學者論述還能直接成型為事實喔XDD 09/08 12:42
→ bluebrown : 如果是神,我就相信可以啦.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喔 09/08 12:42
→ bluebrown : 講"國際法理"的就知道是嘴砲派,當然不會提出行動 09/08 12:38
藍棕大每次在推文中對統獨議題相當有看法也至為犀利,不特文回覆頗失禮節
首先,對於您質疑「法理」=嘴炮=不事行動
個人部分表示同意,部分表示反對
首先,本人完全是嘴炮派的沒錯,不過講國際法的可絕對並非都是嘴炮派
我們的馬英九總統,雖然多數人都認為他是阿呆
但實際上他確實是國際法專家,至少在國際公法的領域,都將基本原則做得淋漓盡致
這六年來只要遇到國際場合,或者兩岸會商恰談的場合
他絕對盡可能讓國旗、國歌、國號不出現,「臺灣」二字亦然
完全清楚知道為了和平解決兩岸問題,完成統一大業
國民政府的地位,一定要主張為中國前政府,並且在國內的框架對話並討論
這就促統來講,都是完美的「實踐」(practice)
我們跟中國簽了一堆經濟的、司法的有的沒的文件
通通都是在一中框架下,作為前述地位的實踐
這樣以後要是國際間有疑義,甚至因爭端鬧上國際法院
我們的國共政府才能大聲主張
「阿東西都簽了,講明了我們是國內事務啊,我們要照著文件跑」
這就叫做「實踐」
基本上國際法就是幾百年來,各國間反覆「實踐所建立起來的規範」
實踐的效力,在國際法上意義超群
這也是為什麼中國、菲律賓、越南跟日本在那些小島搶著蓋油井、鋪跑道
就算只有幾十平方公尺也要蓋
因為你就是要靠這些有效治理的實踐,去告訴全世界
林北我在這個只有退潮才出現的小島經營幾十年了,不要跟我搶
最近板上蠻常出現「漸近台獨」
如果我們有辦法選出新國會、新政府
能夠督促他們一步一步的反向操作,就對臺灣建立國家正確的方向去「實踐」
臺灣才有機會踏出自主的一步
→ bluebrown : 有哪個國家是依照"國際法理"建國的?國際法學說派別 09/08 12:40
通常這樣的問題我是懶得回啦,不過您對我的文章總是特別熱情,破例討論
在拉丁美洲、非洲還有亞太地區,多數你看到的國家都是一二戰後
依據自決原則,或者自行建立,或者由戰勝國協助建立的
再拉遠一點,西伐利亞和約,基本上是就你現在在歐洲看到主要國家的基礎
現在已經不流行了,不過不知道您有沒有聽過「民族國家」
一般政治學和國際公法學者多認為這個Peace of Westphalia就是民族國家的起源
如果您對於「國家要如何建立」有興趣
可以把威爾遜總統的十四點和平原則拿來看看,其中就有民族自決
也可以把聯合國兩公約翻一翻,第一條好像就有,馬英九也簽了喔
其他包含聯合國憲章在內,加一加找出十來個法源是ok的
如果打這麼多,還是看不懂的話
您的問題,答案就是:世界上多數的國家都是這樣來的
→ bluebrown : 那麼多,為何就只要聽某一派的?聽再多又怎樣,就 09/08 12:41
確實啦,學說這麼多
阿不過上面這個再怎麼樣也是通說耶
之前跟您討論過了,有需要書單我可以提供
話說回來,我還真不知道哪門「學問、學科」是一言堂,沒有論爭的?
可以的話請分享,相當感激
不要講社會科學,即便是在自然科學,連物理學、生物學這樣看似一翻兩瞪眼的東西
一樣是從學科誕生之始,便有論爭存在
難道您就都不信了嗎? 還是您信教嗎?
→ bluebrown : 一堆學者論述,學者論述還能直接成型為事實喔XDD 09/08 12:42
可以 XDD
講精確一點,是法源
依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
法院對於陳述各項爭端,應依國際法裁判之,裁判時應適用:
1 條約
2 國際習慣法
3 一般法律原則
4 判例以及國際法學者的學說
這是國際公法的第一章,去翻翻馬英九的老師寫的大作,前幾頁就有
其實看到這邊,應該可以稍微「感覺」出國際法的重要性
也大概可以想像,為什麼臺灣人沒辦法獨立建國
一則是我們的政府知道得太多,一則是臺灣人知道得太少
我不會花時間去解釋為什麼有國際法,ISIS還是可以一直割人頭沒事
不過臺灣治安世界第二名,也還是要常常向黑道宣戰、偶爾挑幾個出來槍斃
我們天天喝廢油、假油,抗議一下國防部,有很奇怪嗎?
國家的角色,離臺灣人很遙遠,但「國際法的角色」,確實是國家這個主體
在國際間要正常運作、參與國際事務所必然要遵循的東西
他的基礎就是「條約」和「習慣」
也就是如同契約、交易和法理,之於國內法的意義
先講到這邊就好,回到藍棕大對於我嘴炮非行動的質疑
個人的回應,我的行動就是靠嘴炮進行,不知您以為如何
我從不煽動武裝革命或叫誰去死,板上幾位朋友可以換幾張標籤貼貼
※ 引述《Aldebaran (一直走)》之銘言:
: → bugbook : 那麼,既然殖民政府的一切動作都朝統一進程進行,身 09/07 16:31
: → bugbook : 為本應可主張為國家的台灣人,此時該怎樣解決此困境 09/07 16:33
: → bugbook : 呢? 09/07 16:33
: 如果你已經接受前文提到的事實基礎了
: 下一步就是認識什麼叫做國家和政府
: 臺灣擁有所有具備成為國家的要件
: 依蒙特維多公約,國家通常具備這些要件
: 也就是一定的領土、固定的人民(這兩個還要有足夠的連結)
: 有效的政府,以及能與各國發展關係的能力
: 但並非滿足條件,就是國家
: 而是國家通常具備這些條件
: 看看第三個:政府
: 我不討論二戰末期和結束後的幾個重要文件
: 只看我們的憲法,以及中華民國的主張就好
: 中華民國政府主張的是代表中國人民,而不是臺灣人民喔
: 他要爭取的國家代表權,是對中國,而不是對臺灣
: 也就是臺灣上頭,事實上(de facto)確實有個政府對內有效治理
: 但這個政府從未主張代表臺灣(這個國家)
: 我們的政府,就跟美日中一樣,嘴巴上是一回事
: 腦子裡很清楚知道臺灣不是國家
: 記得前幾天郝先生說的嗎? 他說的都是合法合理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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