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討論這個實在是有感於這幾年台灣發生的一連串食品問題,加工食品控管問題
我實在很不希望最後餿水油事件又變成藍綠互踢皮球的戲碼~
像這種食安的問題應該是不分藍綠一起致力去解決的!
早在塑化劑全台淪陷就有環團和專家學者提出解決辦法
但事食藥署一直沒能落實,其他企業廠商也是皮皮的只為賺錢沒真正落實
在此希望再一次分享給所有人,希望能在星期五開立院院會能想辦法落實到食安法裡!
(1)落實加工食品追溯
「食品追溯」(food traceability)依日本工業標準(JIS)之定義是指食品與相關資訊在生
產、加工、流通、銷售的每一階段中,都可以向上游或下游追溯(trace or trace back)
與追蹤 (track or trace forward) 查詢。將「可追蹤」與「可回溯」之概念,建構於
食品衛生安全體系中成為一種管理制度,就是所謂的「加工食品追溯」,為了能讓這
樣的制度能符合資訊追溯的即時需求,故另外一個重點就是透過電子技術使資訊透明且能
即時呈現。
近年來,國內各相關主管機關在建構食品上、中、下游階段之生產履歷制度、加工食品追
溯制度及流通履歷追蹤制度等,均已有初步成果。依現階段在建構食品履歷追溯制度上之
分工,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所規劃建立的就是在加工階段之食品追溯制度,亦即「加工食
品追溯制度之建構」
資料來源(食藥署官網):
http://tfts.firdi.org.tw/tfts/
(2)落實台灣農產品安全追溯、產銷履歷
什麼是產銷履歷
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臺灣良好農業規範實施及驗證+履歷追溯體系
為了因應近年來層出不窮的農產品安全事件,以及落實永續農業的精神,目前在國際上被
強調的農產品管制制度,主要有良好農業規範(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簡稱GAP)的實施及驗證,以及建立履歷追溯體系(Traceability,食品產銷
所有流程可追溯、追蹤制度)兩種作法,前者旨在降低生產過程及產品之風險(包括食品
安全、農業環境永續、從業人員健康等風險),後者目的除在賦予產銷流程中所有參與
者明確責任,尚可作為一旦食品安全事件發生時,快速釐清責任並及時從市場中移除
問題產品,降低該等事件對消費者的危害,也避免因為消費者的不安造成符合規範的生
產者蒙受損失。
雖然GAP的實施及驗證能有效降低風險,但如同所有的品管制度,仍有發生風險的可能;
同樣地,若只實施Traceability制度,資訊內容的真實性及合理性亦無法確保,對於風險
管控的效果有限。因此,唯有同時結合GAP及Traceability,方能發揮有效管控風險及
降低風險發生時之危害之綜效。
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所推動的自願性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即結合上述兩大
國際農產品管制制度,同時採取臺灣良好農業規範(Taiwan 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簡稱TGAP)的實施與驗證,以及建立履歷追溯體系。簡言之,購買使用產銷履
歷農產品標章(如附圖1)的產銷履歷農產品,不只可以從「台灣農產品安全追溯資訊網
」(http://taft.coa.gov.tw)查詢到農民的生產紀錄,也代表驗證機構已經為您親赴
農民的生產現場,去確認農民所記是否符合所做、所做是否符合規範,並針對產品行抽
驗,而每一批產品的相關紀錄也在驗證機構的監控下,嚴格審視,一有問題就會馬上處置
,因此可以有效降低履歷資料造假的風險,並且有效管控生產過程不傷害環境、產品不
傷害人體。
ps...另外有一些圖片介紹煩請參考網站的介紹
資料來源(台灣農產品安全追溯資訊網):
http://taft.coa.gov.tw/ct.asp?xItem=4&CtNode=296&role=C
ps.....我真心希望星期五的立法院院會能真正的落實解決食安問題的會,而不是淪為
藍綠惡鬥口水戰的大拜拜而最後無視問題的存在! 最後公權力一定要重一點狠一點啦
廠商哪個不配合的公布名單罰到它破產! 這一套食品安全控管機制在國外都行之多年了
一個好的政府是應該站在人民這邊為人民的健康把關而不是消極的要求企業廠商業主自主
管理! 台灣很多企業不像是義美那樣有自己的檢驗實驗是一條鞭的經營模式~
這時候政府要拿出威信來,不是擔心廠商陪錢就幫它們講話!
想到那些食藥署委任的評鑑教授就火大,就因為這些人幫廠商講話沒做到把關的責任
上次塑化劑事件法院才因此輕判12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