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板友檢舉TheJustice違反板規第四條EX2
經板主群討論後一致同意後公告判決結果
【檢舉對象】
TheJustice
【檢舉文章】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0538359.A.CAC.html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0538442.A.EFA.html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0538534.A.83E.html
【違反板規】
第四條 鬧板
★ 有鬧板滋事者,鬧板文章退回並追加水桶兩週,鬧板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
Ex2:在一小時內發表三篇文章以上,且文章平均字數未達399字者(符號不計),
視為內容空洞洗板文,鬧板。若張貼轉錄文章者,僅計算心得短評字數。
【違反內容】
一小時內轉錄三篇文章,且轉錄文心得短評字數平均未達399字
【板主意見】
meowmeowgo表示:
水桶兩週
musashi0839表示:
水桶兩周
lamda表示:
被檢舉人thejustice 於未滿一小時內(00:12~00:15)連發三篇文,
經計算三篇文章中的心得字數平均未達399字。違反板規第四條EX2規定。
因此本人建議水桶兩周。
【最後判決】
水桶14天處理 若對判決不服 可自行向上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