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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eowmeowgo (喵喵狗) 看板: PUBLICISS_PT
標題: [公告] hariseb & Qmmmmmmmm 水桶14天
時間: Sat Nov 1 17:36:25 2014
【檢舉人 】
1.musashi0839
2.SHIU0315
【檢舉對象】
1.hariseb (hi)
2.Qmmmmmmmm
【檢舉文章】
文章網址:http://goo.gl/U3Jo5x
文章標題:[選舉]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參選里長加油!
文章網址:http://goo.gl/vgWPtL
文章標題:[推文] Qmmmmmmmm 公佈musashi0839其他個資
【違反板規】
版規第3-2
雖說老夫大大有自行公布個資 但本魯認為就算如此
本人不同意的情況下 還是不得任意公布他人個資
況且這已不是第一次老夫大大反應了 版友應該都知道
【檢舉事由】
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
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
【裁判意見】
M大辭職 L大請假 故只需本魯個人決定即可
【判決結果】
Qmmmmmmmm 與 hariseb 皆水桶14天
【執行佐證】
11/01/2014 17:45:08 meowmeowgo 暫停 Qmmmmmmmm 發言,期限為 14 天
理由: 違反版規3-2
11/01/2014 17:45:32 meowmeowgo 暫停 hariseb 發言,期限為 14 天
理由: 違反版規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