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fulita (桂木桂馬)》之銘言:
: ※ 引述《ron761230 (Ron)》之銘言:
: : 如題,
: : 稅金給政府亂搞不如捐掉,
: : 不過應該有幅度限制吧?
: : 是捐多少抵多少還是抵20%之類的?
: : 原本想等支持的候選人選完公布虧損多少後再捐的,
: : 不過目前只確定選舉前政治獻金能抵稅,
: : 沒選舉的時候好像捐給政黨都不算,
: : 更不用說罷免活動之類的?
: : 希望有專家解答一下~~
: 政治獻金法第十九條中規定,
: 個人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得於申報所得稅時,作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
: 不適用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有關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捐贈列舉扣除額規
: 定度,
: 每一申報戶可扣除之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
: 其總額並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十萬元。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這項規定:
: 一、未取得第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之受贈收據。
: 二、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九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或第十八條規定
: 之捐贈。
: 三、捐贈之政治獻金經政黨、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依第十五條規定返還或繳交受理申報機
: 關辦理繳庫。
: 四、對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或登記後其候選人資格經撤銷者之捐贈。但擬參選人收受政治
: 獻金後死亡者,不在此限。
我原本在想
所得50萬,試算後繳稅15.65k
有20%繳稅扣抵,
所以可以捐3000塊,最後繳12k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