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在半官方的財團法人設置條例中,如果明定董監事需要有多少官方席次,
那主管兼任這些財團法人的董監事是於法有據。但既然於法有據,也就代表著
去開會也是這些主管業務範圍的一部分,把這些財團法人給的錢直接放進口袋
裡不會有問題嗎?
或許從另一個角度看,這是一個黨國金權架構運作的方式吧……。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Mx_wsYf ]
作者: derek1234 (我是新警察)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FB] 管碧玲FB經濟部主管兼任財團法人領錢自肥
時間: Mon Mar 21 22:01:22 2016
FB卦點說明:經濟部底下設了一堆半官方的財團法人
然後經濟部的主管們去兼任董監事
然後上班時間去開會還兼職領錢
管媽覺得誇張不合理要經濟部檢討改善
FB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biling.kuan/
FB內容:
經濟部主管的財團法人甚多,許多董監事都由政府主管兼任,
這些兼職開會的董監事,有的是每月給8000元;有的一次出席
費就8000元,還有月領18000的。大學生一個月才22k!這些人
上班時間開會就這樣領錢,甚是浪費。
我今天質詢揭露這種不合理現象,要求經濟部改善。經濟部長
答應我會重新檢討,我也會一一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