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新聞標題】
民進黨版兩岸監督條例 須依國會通過的草案簽署
【完整內文】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民進黨團今經兩小時的熱烈討論後,通過民
進黨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不管是談判前、簽署前、簽署後,都要
經國會監督,且須依立法院通過的草案完成簽署。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中)、幹事長吳秉叡(右)、書記長陳亭妃
(左)1日在黨團會議後舉行記者會,說明黨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
記者廖振輝攝)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中)、幹事長吳秉叡(右)、書記長陳亭妃
(左)1日在黨團會議後舉行記者會,說明黨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
記者廖振輝攝)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見圖)、幹事長吳秉叡、書記長陳亭妃1日在
黨團會議後舉行記者會,說明黨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記者廖振輝
攝)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見圖)、幹事長吳秉叡、書記長陳亭妃1日在
黨團會議後舉行記者會,說明黨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記者廖振輝
攝)
立法院民進黨團會議今討論黨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終在兩小時後
達成共識。並由黨團幹部召開記者會說明黨版草案。
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這是透明、公開、強化監督的監督條例,不管是談判
前、簽署前、簽署後,都要受到國會監督。他強調,監督是立法院的主動權
,哪有由行政機關提案的道理?所以未來就以民進黨版草案為主,新政府的
行政院不會再提任何版本。
他解釋,在行政部門決定談判議題後,授權海基會向中方提議,經兩會確定
議題後,陸委會與權責主管機關就會舉辦公聽會,並與利害關係人進行溝通
,擬定談判計畫;行政部門必須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報告談判計畫並備詢。
在進入談判中、簽署前的階段時,陸委會與權責機關須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
報告雙方的初步共識並備詢。行政院也要向立法院提出協議草案,經立法院
實質、逐條審查,行政部門須依立法院意見修正草案。不過這個草案的審查
過程,應於90日內完成,若無法如期完成,應由立法院會議決。兩岸兩會再
依立法院通過的協議草案完成簽署。
在完成簽署後,因這已是依立法院通過的草案所簽,行政院將協議文本送進
立法院後,立法院可逐條審議,但最後須全案表決,另可對部分條文決議施
行配套或施行日期。
柯建銘指出,在第一、二階段都會納入國安審查,若有危及國安之虞,應立
即停止談判。也會在三個階段,強化與社會的溝通。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表示,這樣嚴格的監督機制,舉世罕見,等於是要按立法
院的要求去簽署協議。
至於服貿、貨貿協議要如何處理?柯建銘表示,尊重新政府的決定。
【新聞連結】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651330
【備註心得】
如果自由報導的是真的,那民進黨確實是拿掉了自動生效條款。
審查設期限是可以理解,免得因為國會怠惰而影響協議簽定。若90天不能審完,
應該是簽定的條款有重大爭議或窒礙難行。但若還是由立法院會議決,會不會
還是由多數黨強行表決呢?這點也是要注意的地方。
大家對審查期限到期,仍無法審查通過的協議,認為該如何處理呢?
我比較傾向退回協議重新談判來解決審查不過的重大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