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民進黨版兩岸監督條例

作者: Tomwalker (黃小羊)   2016-04-01 14:59:47
【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新聞標題】
民進黨版兩岸監督條例 須依國會通過的草案簽署
【完整內文】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民進黨團今經兩小時的熱烈討論後,通過民
進黨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不管是談判前、簽署前、簽署後,都要
經國會監督,且須依立法院通過的草案完成簽署。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中)、幹事長吳秉叡(右)、書記長陳亭妃
(左)1日在黨團會議後舉行記者會,說明黨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
記者廖振輝攝)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中)、幹事長吳秉叡(右)、書記長陳亭妃
(左)1日在黨團會議後舉行記者會,說明黨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
記者廖振輝攝)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見圖)、幹事長吳秉叡、書記長陳亭妃1日在
黨團會議後舉行記者會,說明黨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記者廖振輝
攝)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見圖)、幹事長吳秉叡、書記長陳亭妃1日在
黨團會議後舉行記者會,說明黨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記者廖振輝
攝)
立法院民進黨團會議今討論黨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終在兩小時後
達成共識。並由黨團幹部召開記者會說明黨版草案。
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這是透明、公開、強化監督的監督條例,不管是談判
前、簽署前、簽署後,都要受到國會監督。他強調,監督是立法院的主動權
,哪有由行政機關提案的道理?所以未來就以民進黨版草案為主,新政府的
行政院不會再提任何版本。
他解釋,在行政部門決定談判議題後,授權海基會向中方提議,經兩會確定
議題後,陸委會與權責主管機關就會舉辦公聽會,並與利害關係人進行溝通
,擬定談判計畫;行政部門必須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報告談判計畫並備詢。
在進入談判中、簽署前的階段時,陸委會與權責機關須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
報告雙方的初步共識並備詢。行政院也要向立法院提出協議草案,經立法院
實質、逐條審查,行政部門須依立法院意見修正草案。不過這個草案的審查
過程,應於90日內完成,若無法如期完成,應由立法院會議決。兩岸兩會再
依立法院通過的協議草案完成簽署。
在完成簽署後,因這已是依立法院通過的草案所簽,行政院將協議文本送進
立法院後,立法院可逐條審議,但最後須全案表決,另可對部分條文決議施
行配套或施行日期。
柯建銘指出,在第一、二階段都會納入國安審查,若有危及國安之虞,應立
即停止談判。也會在三個階段,強化與社會的溝通。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表示,這樣嚴格的監督機制,舉世罕見,等於是要按立法
院的要求去簽署協議。
至於服貿、貨貿協議要如何處理?柯建銘表示,尊重新政府的決定。
【新聞連結】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651330
【備註心得】
如果自由報導的是真的,那民進黨確實是拿掉了自動生效條款。
審查設期限是可以理解,免得因為國會怠惰而影響協議簽定。若90天不能審完,
應該是簽定的條款有重大爭議或窒礙難行。但若還是由立法院會議決,會不會
還是由多數黨強行表決呢?這點也是要注意的地方。
大家對審查期限到期,仍無法審查通過的協議,認為該如何處理呢?
我比較傾向退回協議重新談判來解決審查不過的重大爭議。
作者: yudi1991   2016-04-01 15:12:00
同意你的看法,直接表決這種話如果是國民黨說出來,恐怕早被罵翻了!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6-04-01 15:41:00
但是有兩次逐條審查 若有問題 就應在第一次逐條審時修改若已修改後 應說有問題不應表決應要重談 豈不裝傻逐條審就是給你修改機會 那最後到底還會有何爭議?有爭議就請在逐條審時提出除非那個法案 公民團體根本不想通過那麼當政府提出那個議題要談時 公民團體就應力抗不要談這樣就不會有後來重大爭議不應通過的問題何種議題該不該談 其實也可設機制例如軍事協議不該談 那就陳列哪些議題不該談判
作者: link1234 (老謝看天下)   2016-04-01 16:53:00
所以到底通過了什麼?應該放在網路上給大家檢驗
作者: BLABLA007 (異度空間型男)   2016-04-01 17:18:00
傻子才談軍事協議 要談也是談條約或是協定好嗎?一個國內法一個國際法專有名詞 慎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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