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徐國勇委員在壹電視上做出回覆,然而民進黨公布的資料似乎並非如徐委員
所說的沒有問題。問題往往潛藏在細節當中,需要多加留意。
持續關注。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N08yax6 ]
作者: ttykimo (FOX)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FB] 賴中強FB:敬覆徐國勇委員
時間: Sun Apr 3 11:33:53 2016
FB卦點說明:回覆昨天徐國勇在正晶對於賴質疑的解釋,賴又提四點要問徐國勇了
FB連結:https://goo.gl/E2uQ3z
FB內容:
敬覆徐國勇委員「監督條例與備查」
徐委員在壹電視說:中央法規標準法分為法律與行政命令,兩個不一樣,(法律是審議),
法規命令才是備查,我們(黨版)現在已經把兩岸(協議)通通做審議,這樣不夠嚴謹嗎。
http://youtu.be/XO2ngz78Up4
我舉雙手雙腳支持把兩岸協議通通當做審議,不要再有備查,但是請徐委員回答四個問題
:
(一) 四月一日黨團大會後,黨團三長開記者會公布的流程圖,編號9,為何還有「行政院
函送(協議)文本至立法院審議或『備查』」?你不是說通通做審議嗎?
(請見nownews記者拍的照片 柯建銘手中的流程圖)
http://www.nownews.com/n/2016/04/01/2048246
(二) 民進黨版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
條例及相關法規之規定」,那就會適用到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第二項
「備查」之規定,不是嗎?
(三) 難道你不知道,當年行政院就是把服貿協議送立法院「備查」而非「審議」,然後
才衍生張慶忠三十秒「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付委超過3個月,視為已審查」的問題嗎?
(四) 徐國勇委員要捍衛自己的立場,不是急著跟賴中強進行「缺席」辯論,應該要去黨
中央說服他們趕快把「備查」刪掉,還是因為中國事務部主任趙天麟跟徐委員同屬謝系,
不方便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