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爆卦] 今日顧立雄質詢逐字稿 vs. 羅瑩雪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6-04-14 15:02:57
心得:
本篇是顧立雄委員今天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羅瑩雪部長的內容逐字稿,
感謝製作發布逐字稿的版友。對本次質詢有興趣的版友也可以點擊影片連結收
看內容。
從法律的角度、台灣的角度來看羅的答詢,羅真的沒有附和中國提出的看法嗎?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N3p-GU8 ]
作者: nightmuse (chaos)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今日顧立雄質詢逐字稿 vs. 羅瑩雪
時間: Thu Apr 14 14:58:18 2016
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mPz9GQJpQ
黃國昌 vs. 羅瑩雪(http://bit.ly/262aQaB
顧立雄:那麼這整個事件(台籍人士被帶到中國看守所拘留)從肯亞一路帶
到了中國,這整件事情的過程,整件事情中國的做法,妳到底是認同還是不
認同?妳能不能給我一個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答案?認同還是不認同?
羅瑩雪:不能夠太認同,因為詳細的理由…
顧立雄:哪一個部分不能夠太認同?哪一個部分又能夠認同?
羅瑩雪:他們詳細的資料狀況我們都不知道,他們掌握了多少詐欺的…
顧立雄:妳詳細的狀況都不知道,那妳在發言什麼?什麼叫做犯罪?什麼叫
做人權?妳有什麼道理在講這些話?我現在再問妳一遍,妳對哪件事情認
同?妳告訴我。
羅瑩雪:我沒有說哪一件事認同,我剛剛只說不太認同,是因為我還留一個
法律人應有的基本態度,對不知道的事情要留一個空間,我現在有很多事不
知道,我當然不能說百分之百。
顧立雄:妳對於妳不知道的事情,就在昨天面對記者詢問的時候,妳回答
「人權不包括犯罪」,妳有沒有講過這句話?
羅瑩雪:當然,沒有人有犯罪的權利
顧立雄:那人權不包括犯罪,在妳的心裡面,這些已經被押解到了中國,是
不是都已經構成犯罪?
羅瑩雪:我不知道,因為是大陸主張他們犯罪,我沒有看到資料,我如何去
認同他有犯罪還是沒有犯罪
顧立雄:羅部長,我再問妳一件事,妳認為中國的司法是獨立的嗎?
羅瑩雪:從什麼角度去看,你說的獨立是說…
顧立雄:妳說說看呀,從什麼角度,那從妳的角度說說看呀,中國的司法是
獨立的嗎?
羅瑩雪:我覺得不夠
顧立雄:妳覺得不夠
羅瑩雪:所以他們也一直在司法改革
顧立雄:那我再問妳一件事情,當這些人從肯亞,以被驅逐出境的方式來離
開肯亞的時候,妳剛剛一直提到,肯亞說要驅逐回出發地。
我請問妳,我請問羅部長,這是哪一個國際法的原則?哪一個的國際法告訴
妳,這應該要回到出發地?
羅瑩雪:只要肯亞自己國家這樣說就可以了,而且這是肯亞他要遵守哪一個
法是他自己訂
顧立雄:我現在是問部長您的高見,妳不要說肯亞這麼做,我問妳,「回到
出發地原則」是哪一個國際法原則妳告訴我們
羅瑩雪:不是哪一個明文條例,我們自己都這麼做
顧立雄:那我再告訴部長,我再請教一下部長,您剛剛也說,對於中國的司
法獨立,妳有所質疑,是不是?
那在對中國司法獨立性有質疑的情況下,妳從一個我們保障我們國民不受到
非法的人身自由拘捕,保障我國的國民不受到不公正的審判,這樣的前提之
下,法務部對於從一開始從肯亞的警方不接受法院的禁制令,甚至違背受移
送人的意願的情況之下,甚至沒有讓他回到他的原國籍地,甚至也沒有按照
我們現在的刑事司法互助協議所謂的通報的精神,也沒有依照現在已經內國
法化的兩公約的原則,我們來確保他們的人身自由不受到非法的侵害,我們
也要確保他們能夠在被交付到該國,就是現在的中國,能夠受到公正審判的
情況之下,這樣整個過程,法務部難道不應該在第一時間表示出抗議的態度
嗎?
羅瑩雪:我們確實就如委員說的,我們要求要保障我們這些台灣人的人身…
呃…他的權益,包括人身安全跟他的合法權益的保障,我們第一時間聯繫的
時候就強調這個,甚至要求他把人送回來,所以委員講的這個道理我們都懂
顧立雄:羅部長,妳說到我們這邊,只要是送到台灣都輕判、凡是送到台灣
都沒辦法有效的制裁,這是妳真心的話嗎?
羅瑩雪:這不是…這是媒體大家的講法
顧立雄:我至少今天,在聽早上的詢答,妳在回覆林德福委員妳就有講過類
似這樣的論調
羅瑩雪:是,那是類似案件當中,檢察官都認為說證據確鑿了,在台灣起訴
但是仍然有人判無罪
顧立雄:法務部是不是應該明白的告訴國人,我們在103年,就修正了我們
的刑法,利用電信來詐欺會構成七年以下、一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妳是不是
應該明白的告訴國人…
羅瑩雪:法定刑是一回事…
顧立雄:妳是不是應該明白的告訴國人…
羅瑩雪:但是委員你…
顧立雄:我在講的時候妳不要插嘴可不可以呀,我又沒有叫妳回答。
我們電信詐欺除了一年以上七年以下,那麼我們現在還是一罪一罰,也就是
說如同剛剛段委員所問的,每詐欺一個人,就要受到一罪的處罰。
那我請問妳,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這樣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架構下、在一罪
一罰的架構下,就妳部長的看法,認為我們判的太輕、我們沒有辦法有效的
制裁…等等,像這樣的論調,照您的高見,妳認為詐欺犯要判到什麼程度,
妳才覺得爽?
羅瑩雪:報告委員,法定刑跟實際判的刑是兩回事,這點委員你非常清楚。
顧立雄:那妳為什麼會講說,電信犯罪有什麼易科罰金這種概念?
羅瑩雪:不是說我有概念,是事實上的判決就是這樣,就是之前雖然法定刑
是說五年為上限,但是都只判到一年多…
顧立雄:部長,我拜託妳有一點點的法律水平好不好
羅瑩雪:我請委員也要有水平呀
顧立雄:我們現在在講的是電信詐欺,現在有可能判易科罰金嗎?
羅瑩雪:是,沒錯,法定刑不等於是判決的刑,委員不知道嗎?
顧立雄:不是,我問妳,電信詐欺引用現在新修正的刑法,有可能判易科罰
金嗎?
羅瑩雪:是呀,但是法院有可能是…
顧立雄:有可能判易科罰金嗎?妳回答嘛,有沒有嘛?
羅瑩雪:是沒有,但是他可以判得很輕呀,還是可以很輕啊
顧立雄:每次問問妳都問東答西
羅瑩雪:但是之前判五年以下…
顧立雄:那妳剛剛為什麼回答林德福委員說什麼判易科罰金,他有規定法院
不可以判無罪嗎?法院認為證據不足不能判無罪嗎?
羅瑩雪:這就是檢察官起訴在認定證據的時候…
顧立雄:所以妳整個都在誤導嘛、妳是不是整個都在誤導
羅瑩雪:不是我在誤導
顧立雄:妳沒有在誤導?
羅瑩雪:沒有
顧立雄:妳從頭到尾附和了中國對本件事情有優先管轄權,妳從頭到尾附和
說我們對於打擊這種所謂的電信詐欺案件沒有能力,妳從頭到尾誤導整個國
民說,我們就把所有的犯罪都委外給中國辦就算了
羅瑩雪:我不接受
顧立雄:妳的看法就是從頭到尾都讓國人有這樣的印象
羅瑩雪:我不接受委員這樣的質疑
顧立雄:荒唐至極
羅瑩雪:委員這樣的質詢才是荒腔離譜
有沒有羅瑩雪同一題被問兩次答案就會不一樣的八卦?
作者: neo5277 (I am an agent of chaos)   2015-04-14 14:59:00
她是真的很頓 還是... 表示murmur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5-04-14 14:59:00
兩人之前都是律師...
作者: bohun ( )   2015-04-14 14:59:00
閃閃躲躲的
作者: BingLing (壞人請別再靠近我)   2015-04-14 14:59:00
LIS的論點一直變來變去 一下認為這些人有犯罪 一下又沒
作者: MrMuscle (★~威猛先生~★)   2015-04-14 14:59:00
根本答非所問
作者: rayonwu (皂絲)   2015-04-14 15:00:00
Law in shit有夠不要臉
作者: bbo40453 (祐!)   2015-04-14 15:00:00
感覺沒問到重點……
作者: capazek (Jerry)   2015-04-14 15:00:00
這種內容,隨便路邊一個遊民都可以當法務部長惹
作者: b0204888100 (b0204888100)   2015-04-14 15:00:00
根本潑婦一個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5-04-14 15:00:00
其實肯亞案也好幾天了,我想問到底要怎麼辦?
作者: twoway (twoway)   2015-04-14 15:00:00
可憐的鼓勵熊,都沒法子鼓勵人了
作者: chi0425 (禍兮福之所倚)   2015-04-14 15:01:00
說實話 問的人沒有打到點
作者: psypoorer (Fox )   2015-04-14 15:01:00
LIS大陸人無誤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5-04-14 15:01:00
找陸委會兩岸熱線,中國表示鳥你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04-14 15:01:00
爛死了的垃圾羅
作者: s81048112 (**********已加密)   2015-04-14 15:01:00
lis就擺爛不想作事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5-04-14 15:02:00
該問的點都被前面問走了啊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5-04-14 15:02:00
兩人都是在打嘴砲
作者: syldsk (Iluvia)   2015-04-14 15:02:00
幹你娘
作者: buyo (未果)   2015-04-14 15:02:00
那不叫嗆聲 叫表態 然後LIS不但沒表態 還幫中國贊聲...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5-04-14 15:02:00
推,借轉公民版,謝謝。
作者: haworz (好囧)   2016-04-14 15:06:00
法在屎豪小 台灣當局的遣返規定明明是優先遣返回原國籍地,再來才是其他地方。
作者: joety1103 (我要多一點時間)   2016-04-14 15:30:00
移民署出來說 台灣遣返是不是優先回原國籍地!出來!一堆越南都是從中共那邊轉台的 遣返還是回越南阿!fuck
作者: haworz (好囧)   2016-04-14 15:56:00
「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第 7 條 ……執行前項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之目的地,以遣返當事人國籍所屬國家或地 區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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