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老師以前就分析了沖之鳥的問題,現在似乎馬政府想利用此機會故計重施,
今天會再發生此事,必有前因後果。
沖之鳥爭執 台灣利益何在(姜皇池)
2009年11月14日
媒體報導,日本將在東京都南方約1700公里處之「沖之鳥」建造港灣設施,
以強化領土主權,確保資源開發和漁業等利益。
台灣外交部亞東關係協會秘書長就此表示:中華民國政府關注到日本有此舉動,
以此將影響「相關國家」利益,認為「沖之鳥」僅是「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
「不能擁有本身經濟生活」的「岩礁」(rocks),因此不能主張200浬「專屬經濟海域」(EEZ)。
事實上,從2005年台灣南方澳籍漁船「榮龍二號」在沖之鳥周邊200浬作業遭日本逮捕,
我國抗議,認為不得扣押在該海域作業我國漁船後,即未再發生台灣作業漁船遭逮捕。
反是中國所謂「科研船」或「潛艇」等「公船」,
從2004年起,一再於該海域內遭日本驅趕,雙方衝突不斷,以致中國無法在此區域活動。
對此中國除抗議外,同時主張沖之鳥是「岩礁」,不能主張200浬海洋權益。
台灣政府突與中國做相同發言,令人錯愕?
沖之鳥具戰略地位
在國際法上,縱使沖之鳥面積微乎其微,然是否「必然不得主張」200浬海域權利,
法律上並非毫無爭執空間。
首先,《海洋法公約》第121條之「維持人類居住」與「本身經濟生活」定義模糊,
爭議不斷。
第二、國際實踐中,眾多國家利用微小「島嶼」主張廣袤海域。
第三、在沖之鳥案例,海域經濟利益最相關國家,如美國與帛琉,
均可能因沖之鳥主張外部大陸礁層而權利受損,然皆不反對日本主張。
反觀中國,其所以積極反對日本主張,原因至少有三:
第一、沖之鳥權益主張影響周邊國家與全體國際社會成員利益;
第二、沖之鳥可能成為中國「使用非和平手段解決」台灣問題時,需考慮的不利因素;
第三、沖之鳥形成島鏈一環,造成中國未來進入太平洋之重要障礙。
簡單言之,沖之鳥地理位置,恰在關島至台灣之中途,台海一旦有事,
駐紮關島之美軍若需馳援台灣,要經過該處,
倘中國對該海域之海底地理、水文、洋流等等,有完整資料,
則可埋伏潛艇,阻止或拖延美軍援台。
無庸諱言,日本或許並非專為台灣以致與中國衝突,
然驅離中國艦艇,妨礙中國相關軍事部署,台灣實享重大戰略利益;
然另一方面,台灣有相當數量漁船在沖之鳥周邊200浬內漁場作業,
該處是我國漁民作業漁場之一,亦不能接受沖之鳥可主張200浬海洋權益。
從上述簡要陳述,不難發現:對沖之鳥究係「島嶼」或「岩礁」,
國際法似乎提供各方各自解讀空間。至於此間所涉利益,對美日而言,是海域權利與重大戰略議題;對中國是對武力解放台灣軍事部署與未來爭霸太平洋之議題;對台灣而言,既涉漁業利益,同時觸及安全戰略考量。台灣將如何因應,十分複雜與棘手。
政府對此問題,既不能明白反對,亦不能明白承認沖之鳥是「島嶼」,
應在兩者間維持平衡。相關部門對此任何發言,務必審慎,切莫與中國相唱和,
如此不僅將傷害我國漁業利益,亦對國家戰略安全造成不利後果,
徒使美日等盟邦詫異莫名,讓中國撫掌竊笑。
作者為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英國倫敦大學瑪莉皇后學院國際法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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