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新聞標題】義最高法院:為生存偷食物 無罪!
【完整內文】2016-05-03 23:49〔即時新聞/綜合報導〕
義大利最高法院無罪釋放一名偷竊食物的流浪漢,
理由是為了生存而偷竊少量的食物不是犯罪。
義大利媒體今天(3日)報導,
一名烏克蘭籍的流浪漢奧斯特利亞科夫(Roman Ostriakov),
2011年時在義大利熱那亞(Genoa)的一間超級市場偷了起司和香腸等食物,
總值4.07歐元(約新台幣154元),被另一名顧客發現並通知超級市場,
隨後警方來將他逮捕。
一名流浪漢偷竊食物,最後被法院判決無罪,原因是:
生存權凌駕在財產之上。
(法新社)
http://img.ltn.com.tw/Upload/liveNews/BigPic/600_php1XG9qo.jpg
一開始他被地方法院判處6個月監禁和100歐元(約新台幣3775元)的罰鍰,
但是他的辯護律師提起上訴,指奧斯特利亞科夫被發現時,尚未離開超級市場。
後來義大利最高上訴法院將他無罪開釋。
但是檢方又將這起竊案上訴至最高法院。
法官:「生存權凌駕在財產之上。」
最後最高法院裁決,由於被告當時「若是不吃東西,將活不下去」,
因此他偷食物是出於生存的必要性,基於人類的生存權,被告被判定為無罪。
【新聞連結】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1684626
【備註心得】常常有人會有疑惑,為什麼台灣人面對不友善的工作環境,
不敢罷工?因為許多人不清楚,什麼叫做人類的生存權?於是咬牙忍耐、逆來順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