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i.imgur.com/rMtR3QN.jpg
http://i.imgur.com/S8zaD6P.jpg
因為共諜的妻小要生活,所以不能停止給共諜終身俸,
想領終身俸不賣國不貪污不行嗎?詭異...
說什麼不要只罰軍大家一起罰
http://i.imgur.com/4eTRxH6.jpg
可是公務員修法完了啊,軍人要貪污賣國才不發,公務員版本比較嚴吧...
貪污、無能都算了,愛國是軍人最根本的核心吧
國防部竟然公開說要保障賣國賊,真的太讓人無言了
而且要保他妻小一生一世,全國人民能接受?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NAp-HAp ]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國防部:剝奪涉案退伍軍人退俸 罪及妻小
時間: Thu May 5 20:41:40 2016
1.媒體來源:
udn 即時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國防部:剝奪涉案退伍軍人退俸 罪及妻小
3.完整新聞內文: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上午審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面對民
進黨團提案修法增訂新章,針對領有月退俸退役軍人,只要涉犯刑法內亂、外患、瀆職罪
章、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或貪污治罪條例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之刑確定而未宣
告緩刑,將剝奪其終身俸。但國防部認為這項修法顯然針對軍人,未軍公教一體適用,會
犯共諜罪者不會只有軍人,且涉法者入刑後,剝奪退休俸,等於罪及需要退俸過活的妻小
,將造成反社會人格,建議應回歸國安法版本。
國防部官員與朝野立委中午還在就相關草案進行研討,各有主張,暫無定論,目前還在逐
條討論中。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4條現行條文規定,「軍官、士官在現役期間,有左列情形
之一者,不發給退除給與:一、犯內亂、外患或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之刑確定而未宣告
緩刑,或因案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確定者。二、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受撤職處分者。
但因過失或連帶處分而撤職者,不在此限」。
民進黨團則提案,「軍官、士官在現役期間,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發給退除給與:一、
犯刑法內亂、外患、瀆職罪章、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或貪污治罪條例之罪,判
處有期徒刑之刑確定而未宣告緩刑,或因案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確定。二、依陸海空軍懲
罰法規定,受撤職處分。但因過失或連帶處分而撤職者,不在此限。禠奪公權終身者。喪
失或未具中華民國國籍。
民進黨團增訂第24條之1「軍官、士官在現役期間涉犯刑法瀆職罪章、國家安全法、國家
機密保護法之罪未經停役,亦未經移付懲戒或提起彈劾者,於依本條例退伍除役後始經判
刑確定時,應依相關規定剝奪或減少退除給予」。
[圖]
國防部認為民進黨團對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針對軍人,未軍公
教一體適用,會犯共諜罪者不會只有軍人,且涉法者入刑後,剝奪退休俸,等於罪及需要
退俸生活的妻小,將造成某些反社會人格案例,建議應回歸國安法版本。記者洪哲政 /攝
影
[圖]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上午審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面對民
進黨團提案修法增訂新章,針對領有月退俸退役軍人,只要涉犯刑法內亂、外患、瀆職罪
章、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或貪污治罪條例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之刑確定而未宣
告緩刑,將剝奪其終身俸。記者洪哲政 /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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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不要被那個上將作秀給嚇到了,看看國防部的發言吧。
看過無恥的,沒看過那麼無恥,什麼叫作且涉法者入刑後,剝奪退休俸,
等於罪及需要退俸生活的妻小,將造成某些反社會人格案例。
國防部堅絕捍衛給叛國賊終身俸,是因為要照顧叛國賊妻小一生一世!
是怎樣,要他們更後顧無憂的去賣國嗎?